政制局新副局胡健民 4 豪宅涉僭建 圍封 300 呎天台屋、花園玻璃屋 屋宇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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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任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民建聯成員胡健民,近日申報與妻子持有 4 個大埔區住宅物業。《立場新聞》調查發現,該 4 幢豪宅均有疑似僭建物。建築師關兆倫比對現場圖片後指,多處與建築圖則不符,如未獲屋宇署批准加建或改建,即屬僭建。

四個有疑似僭建物的豪宅當中,胡與妻子透過公司持有的新翠山莊洋房,共有 5 處疑似僭建,包括天台被圍封成約 300 平方呎室內空間變相成「天台屋」、前門玻璃簷篷,以及花園玻璃屋。同屬該公司名下的淺月灣一期及二期洋房,天台的玻璃簷篷、冷氣機棚架疑似僭建。胡個人持有的大埔比華利山別墅,天台屋及一樓伸縮簷篷亦疑屬僭建。

屋宇署周四(4 日)回覆,會優先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盡快釋除公眾疑慮。《立場》透過政制局向胡健民查詢,局方回應指由於相關部門正跟進,不宜評論。

胡健民與妻 4 豪宅涉僭建 建築師指多處不符圖則

民建聯前大埔區議員胡健民,10 月 20 日履新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根據他的利益申報,他本人於大埔區持有一個物業出租,另外亦透過與妻子黃美玉各佔五成股權的「海敏有限公司」,在大埔區內擁有三個物業,其中一個自住,其餘兩個出租。

《立場》早前報道,胡健民夫婦持有的 4 幢豪宅,市值近 9,000 萬元。其中,胡個人持有的物業為大埔三門仔比華利山一幢別墅,而「海敏」持有的 3 個物業,分別為白石角新翠山莊一幢洋房,以及位於教育大學附近淺月灣一期及二期的兩幢洋房。

《立場》記者上周視察該四幢豪宅,發現疑似僭建物。記者與建築師關兆倫比對現場圖片及建築圖則,確認全部疑僭建物與圖則不符,或屬於未入則,即未獲屋宇署批准的加建或改建。

新翠山莊至少 5 處疑僭建 天台圍封變室內空間

「海敏」持有的新翠山莊洋房共有 5 個疑似僭建物(見上圖)。關兆倫指,前門有一個玻璃簷篷,而二樓主人房對出的露台被圍封。關指,天台亦有較大範圍的僭建,「露天位置被圍封變成室內(空間),有金屬屋項及玻璃窗」。

該洋房的花園亦有另外兩個疑似僭建物,「有一個用玻璃及金屬物料搭建的構築物,亦見到本身的地台升高,有幾級樓梯,(地台)或有一米高。」

淺月灣兩洋房 天台疑僭建玻璃簷篷、金屬棚架

「海敏」持有的淺月灣一期洋房,關指天台兩個分別朝向馬路及花園的玻璃簷篷,屬於疑似僭建物(見上圖)。參考圖則計算,兩個簷篷面積各約 100 平方呎。至於淺月灣二期洋房(見下圖),關指天台的冷氣機頂有兩個疑屬僭建的金屬棚架,「估計是用來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冷氣機」;天台樓梯出入口上方,亦有一個疑僭建的簷篷。

關兆倫指,一般安裝在外牆上的冷氣機支架,按規模大小可歸類為毋須事先獲屋宇署批准的指定豁免工程或小型工程,但他指淺月灣二期洋房天台的兩個金屬棚架「看來安裝在石屎上」,而不是在外牆,故相信事前需獲屋宇署批准;如業主未獲准而加建,則屬僭建。

至於該洋房的天台簷篷,關指根據小型工程項目規定不能伸出外牆超過 500 毫米,由於該簷篷的尺吋似乎超出規定,可能亦屬違規僭建。

比華利山別墅違規天台屋 合約註明 胡買入時理應知悉

胡健民個人持有的比華利山別墅(見下圖),天台有一間小屋,有冷氣機及窗戶,關兆倫指很可能屬於僭建物。另外,他指該別墅一樓的可伸縮簷篷亦屬疑似僭建物。

胡健民 2019 年以個人首次置業身份,斥資 1,510 萬元購入該比華利山別墅。翻查土地註冊處的買賣合約,註明有「天台組合屋壹個」,而買賣雙方同意物業以現況交易,顯示該天台屋可能於胡購入物業前已存在,而胡購入物業時理應知悉。

根據法例,業主對物業的僭建物負有法律責任。關兆倫指出,一般物業買賣時,合約條款會列明物業是以現狀交易,買家或其律師都會檢查有沒有僭建物,「當買家同賣家簽署文件,已代表新業主要承擔處理僭建物的責任」。

屋宇署:優先視察跟進 政制局:不宜評論

屋宇署周四(4 日)晚上回覆《立場》指,會按既定做法及政策優先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署方指,會根據視察結果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記者周四亦透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胡健民查詢,局方晚上回應指,「由於相關部門正進行跟進工作,我們不宜作評論」。

關兆倫:政府屢提醒 官員應主動確保合規

關兆倫表示,由於本港樓價高企,令業主有較大誘因增加樓面面積,而違法僭建大多只需清拆及罰款,阻嚇力不足,故僭建情況十分普遍。事實上,胡健民夫婦所持 4 幢豪宅的相關屋苑,其他洋房和別墅亦有不少疑似僭建物,包括天台全層圍封及玻璃陽台等等。

不過,關指自從早年多名高官被揭發僭建醜聞後,港人對僭建非常敏感及關注,政府亦曾多次提示官員檢視物業是否合規,因此作為高官或公僕,理應加倍留意。他認為,確定物業是否有僭建難度不高,可找專業人士協助,故官員應主動檢視確保合規。

他強調,相關僭建物的結構及物料未經計算及核實,亦未知是否符合法例對結構安全或防火的要求,一旦發生意外,可能對鄰居、路面行人,以至住客構成危險,影響他人的人身安全,故牽涉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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