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再涉違規漏報 林卓廷:疑存心隱瞞 應訂罰則 否則申報制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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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今日(18 日)調查發現,前特首梁振英去年 9 月和 10 月,出任兩間香港擔保公司的董事,在老撾開辦收費華文學校,卻未向政府申報,是他第二次被揭發違反特首離職後的工作申報規定。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接受《立場》查詢時批評,梁一再違規,「好似覺得自己無皇管」,而去年出任董事至今逾一年仍未申報,亦令人質疑是否存心隱瞞。他認為,梁應交代事件,而政府申報指引亦應訂出罰則,否則制度形同虛設。

早於 2017 年,梁振英卸任特首僅兩個月時,已曾經被揭發未向政府申報下出任「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相關擔保公司的董事;他於接獲傳媒查詢時才補回申報,足足遲報 12 日。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副主席、北區區議員林卓廷批評,梁振英一再違反政府明文規定,「好似覺得自己無皇管」,而去年 9 月任董事至今逾一年,仍拖延未作申報,更會令人質疑是否存心隱瞞。

他認為,梁振英應向公眾交代兩間公司詳情、他的角色,以及違規漏報一事,「例如兩間公司的活動會否與他之前做特首的職務有利益衝突?或者有無延後利益的情況?」

林卓廷續指,政府的申報指引無訂罰則,令違規者無後果,制度形同虛設,有需要檢討,「梁振英身為政協副主席,是國家領導人,如果指引無訂明罰則,即使違規有無人夠膽跟進?」

梁振英 2017 年首次被揭 未申報下出任董事

梁振英 2017 年放棄競逐連任,並於 6 月 30 日卸任特首一職。《香港01》揭發,梁同年 8 月 31 日悄悄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兩間擔保公司的董事。

報道指,該兩公司於梁振英卸任前已開始籌備,並在梁卸任數日後即註冊成立,而另一董事為梁的律師好友薛建平。

梁振英其後透過前任特首辦回覆《香港01》,指該兩公司為非牟利組織,梁不受薪,不分紅,但無回覆梁曾否向政府申報。特首辦其後確認,梁於接獲記者查詢同日才向政府申報。換言之,梁出任董事 12 日後才補回申報,違反政府規定。

梁振英 2017 年 8 月 31 日,即他卸任特首一職僅兩個月,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被揭發原來未向政府申報,違反規定。(該中心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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