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廣播處長行政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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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電台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壓,一個完全無廣播經驗、政務官出身的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李百全,居然目中無人,企圖以強力手段去肅清異己。香港電台成立 93 年,難道要毀於李百全的手中?

我呼籲大家拿起紙筆或鍵盤,一起寫信,表達不滿。到了今時今日,不要再問寫信有甚麼用,因為不寫就肯定沒用。即使政權不會妥協,但我們要把投訴信的數目,留在歷史的記錄當中,讓人知道我們起碼有表達過不滿,看著 RTHK 近百年的基業毀於李百全手中,我們拒絕坐視不理。

電郵主題:投訴香港電台行政失當,違反《香港電台約章》

(除了寫「投訴」,可以改用不滿/強烈不滿等字眼,也可以把《約章》改為《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致:申訴專員公署 [email protected]、香港電台 [email protected]、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email protected]

投訴內容的要點如下:

為方便大家 copy and paste 以上電郵,一句過再寫一次: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投訴信裡,可以用以下形容詞來表達對廣播處長李百全及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的不滿:

注意:由於申訴專員公署的規定,投訴不能匿名,必須以可識別的身份進行投訴,而投訴人本身是受屈之人或其代表,例如是受到影響的港台觀眾。

寫信要自己寫,每封都有不同,效果才會更佳,以下是投訴信範例。

致:申訴專員公署
副本:香港電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主題:投訴廣播處長李百全行政失當,違反《香港電台約章》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我是香港市民,亦是香港電台的忠實觀眾,近日因香港電台的節目頻繁調動,對我使用該公營機構服務時大受影響,特來信申訴。

香港電台本來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 20:00 播放《議事論事》,在當晚七點多才忽然抽起,事前毫無通知,嚴重影響觀眾的預期。另外原定於 2021 年 3 月 12 日 19:10 播放《The Pulse》 ,20:00 播放《鏗鏘說》,但兩個節目忽然對調,卻要等到 19:12 才在電視上宣佈對調。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第 12 章 11 節規定電視台若要調動節目,應採取合理措施去通知觀眾,香港電台在節目對調後才通知觀眾,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

而另一節目《香港故事》本來有一個周冠威的專題,該專題早已在媒體上宣傳,最終卻無緣無故被抽起,相關決定由廣播處長李百全及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作出。《香港電台約章》列明,香港電台應享有編輯自主,李百全及區麗雅干涉編輯自主,行政失當,濫用職權,除了違反《香港電台約章》,亦令我等觀眾極度失望,請申訴專員立案調查。

香港電台電視部忠實觀眾
XXX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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