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修例三讀通過 5.21 刊憲生效 曾國衞︰未能依法宣誓即時 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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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訂明 DQ 標準,相關《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12 日)在立法會僅審議五小時,即完成二讀、三讀通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國衞表示,條文將於 5 月 21 日刊憲,當日生效,未能依法宣誓的人會即時 DQ,而四名去年原定立法會選舉中,遭選舉主任 DQ 的區議員,將於條例草案生效當日「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並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在 21 日內公布。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如何落實宣誓安排,會盡快公布方式、日期和地點等詳情,初步計劃經特首授權後,監誓人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擔任。

曾國衞︰監誓人有權有責裁定宣誓是否有效

曾國衞指,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資格,條例草案規定,誓言必須真誠、莊重。監誓人權力方面,他重申,監誓人絕對有權、有責,在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如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有關人士亦會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當宣誓獲確認有效,任何人在任期內違反誓言,律政司司長可提出法律程序,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後決定。至於有人質疑律政司權力過大,他重申政府不能姑息、容忍不效忠特區的情況,認為現安排更貼近人大原意,「亦都恰當而對稱」。

他解釋,相關法律程序須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才會有暫停職能的情況,議員亦有權向法院申請解除該項暫停,有越級上訴機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另外他重申,「正負面清單」是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和條件更明確客觀,「本身並不會施加任何刑事、法律責任,或帶來法律後果。」

修正案︰違誓議員停職同時停薪津

會上亦通過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動議的修正案,回應了法案委員會上建制派議員的要求。法案本來訂明,若如果律政司以違反誓言為理由向議員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停職至有法庭裁決。修正案進一步列明,該議員停職期間,不可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即不會獲得任何薪金、津貼;如議員最終被裁定由某日起喪失議員身份,由該日起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

修例草案下午約一時在立法會開始審議,至約六時三讀通過,僅用了 5 小時即完成二讀、三讀。投票結果為 40 票贊成,1 票反對,唯一反對票是熱血公民鄭松泰。

建制派:民主派區議員離職「心中有鬼」

下午法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張宇人發言時認為,條例清晰列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沒有半點含糊,「除非你係有眼唔識字,借咗聾耳陳隻耳」,並相信修例後可防止有人「混水摸魚」進入體制,「發誓當食生菜」,張宇人發言期間,一度忘記所讀頁數,要主席梁君彥提醒。(詳見另稿)

一眾建制派議員發言時亦紛紛為修例「護航」,民建聯李慧琼表示,絕不同意有人形容今次修例是僭建要求,或打壓異己,扼殺參政空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基本政治倫理和「最清楚不過的紅線」,如果有人堅持「踩界」就要承擔法律後果。草案日前引發民主派區議員離職潮,工聯會郭偉強形容他們「心中有鬼」,不少市民歡迎他們辭職;建制派謝偉銓則表示,一些不想宣誓、怕了宣誓的議員請辭,對香港及社區不是損失而是好事,亦反映修例成功將區議會「撥亂反正」,為香港政制正本清源。 

熱血公民鄭松泰發言時則表明反對修例,批評律政司在修例中被賦予「非常不合比例權力」,違反了普通法下無罪假定原則,只要提訟議員資格就即時被凍結,等同「即刻判佢有罪」,亦抵觸了《議事規則》中的取消議員資格規定,雖然法例上有上訴機制,但要自費向法庭申請撤銷訴訟的理據,所謂上訴可能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