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界別分組周日投票 廉署接 5 宗投訴 包括煽惑他人投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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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投票日將於本月19日舉行,廉政公署稱,截至本月 5日,共接獲 5 宗投訴,其中 4 宗屬可追查投訴,包括懷疑涉及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以及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等指控。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經修訂後,新增一項罪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包括任何行徑,例如動作、姿勢及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等,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

香港電台報道引述廉署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警告,市民切勿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俗稱白票,亦切勿故意阻礙他人投票。「如果候選人或者選民喺舉辦或者參與一啲場合,涉及有一啲提供利益、飲食娛樂等等情況,意圖去影響人哋嘅投票行為嘅話,應該要注意係咪會涉及賄選嘅違法行為。」

趙汝達續稱,新選舉制度下,一些初次被納入選舉的團體或個人,是今次廉署重點宣傳教育對象,以免他們因不熟悉法例而誤墮法網。廉署自 5 月起已接觸近 200 個團體,安排超過 130 場簡介會,又製作宣傳短片、選民須知單張等等,亦提供廉潔選舉查詢熱線。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都不可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訊,趙汝達說:「有啲人為咗支持某啲候選人,就自己去為一啲候選人印一啲單張、海報,幫佢貼埋。但必須留意,呢啲咁嘅宣傳廣告都係涉及選舉開支,所有人都必先要事先得到候選人委任佢成為一個選舉開支代理人,佢先至可以招致選舉開支嘅。」未得候選人授權而為對方招致選舉開支屬於違法,他提示任何人士為候選人宣傳前,最好事先與對方溝通。

此外,任何人如果發佈任何形式競選宣傳,均屬於選舉廣告,「而家好多人都喺網上發佈一啲選舉廣告,呢啲所有嘅開支,就算係細到好似電費、上網費咁,都係屬於候選人嘅選舉開支,廣告裏面如果係載有某個人或者某個組織嘅名稱、相片或者標誌等等,而發佈嘅形式係意味住佢得到嗰啲人或者組織嘅支持,咁發佈者必須要事先得到嗰啲人同埋組織嘅書面同意」。

不過,如果候選人發佈一些選舉廣告,網民主動在廣告下面讚好或者留言,表示佢支持某個候選人,候選人根本不認識該網民,則毋須事先得網民的同意。

本月 19 日 (周日)選委會選舉當日,廉署調查人員會到訪及巡視各票站,即時處理投訴及查詢,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趙汝達說,鑑於過往投票日,互聯網上都有人發佈一啲失實或者誤導訊息,廉署會透過不同渠道作出澄清,如發現有人在選舉期間於網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主動要求網站刪除可能違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