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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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以前的日本,刑法還沒有「強制性交罪」,而叫做「強姦罪」。這個意思是這樣的,四年前,日本男性在性自主部分不受到刑法的保護,強姦罪只適用於女性,而且是告訴乃論,可以撤回告訴,刑度也不高。但是,在 2017 年,日本國會終於修改適用 110 年的刑法,強制性交適用於男性,而且改為非告訴乃論,不能私下和解後撤回告訴,刑度也提高不少。最重要的是,增加「監護人性交罪」,也就是父母親或監督人如果對未滿 18 歲的子女性交,即使沒有施暴或脅迫,致使不能抗拒,仍然有強制性交罪的適用。

這些在台灣,早就理所當然的事情,對四年前的日本人來說,還很難想像。但是在這次修法,還是沒有把一個重要的問題解決,也就是被害人仍然必須舉證加害人有使用暴力或恐嚇,實務上甚至認為,如果不能證明無法抗拒,或曾經抗拒,也會被認定無罪。這就是伊藤詩織在 2015 年遭到性侵害時,提告刑事敗訴的原因。

2015 年 4 月 3 日,伊藤詩織剛從紐約回日本,因為想到 TBS 工作,她與 TBS 政治部記者 AKA 華盛頓支局長 AKA 安倍晉三御用記者 AKA 節目製作人山口敬之吃飯。然而,當天晚上,她被山口性侵害,早上離開旅館後,她就到婦產科驗傷,但是因為心理壓力過大,到 4 月 9 日才決定報案,指控山口對她性侵害,也展開了一場漫長的訴訟。

案發後,伊藤想要繼續從事記者工作,但心理上沒辦法繼續下去。她會經常出現恐慌的症狀,而且只要看到跟山口類似的人就會發抖,她當時的形容是:「我不只是在一次的性侵害當中活過來,而是每天都要。」,工作上,不僅在媒體圈被多數人排擠,大老封殺她,而且遭到網路上許多酸民攻擊,指責她事發後竟然還能微笑以對、情緒冷靜面對媒體、這種美麗與性感集於一身的人,不夠莊重、根本就是蕩婦妓女、讓家族蒙羞。山口則是反擊,「當時是伊藤自己酒後亂性,勾引我,之後又為了出名說謊仙人跳。我當時也喝得醉醺醺的,像她這麼迷人的女人,半裸到我床上,我們當然就會那樣了。」

2017 年,東京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認為伊藤不能證明當時山口確實有暴力、恐嚇的行為。這時候質疑她的人就更多了,紛紛以「說謊」、「謎團」來形容她,還有人抨擊她,「真正的日本女人不會這麼做,談論性這種事,真是令人羞恥」,她就是「朝鮮間諜、中國商人」等等。伊藤於是對山口再提出民事訴訟,而在 2019 年終於獲得勝訴,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山口應給付伊藤 330 萬日圓的損害賠償。

接下來,精彩的直球對決來了。山口在接到判決以後,立刻召開記者會,揚言一定要上訴,伊藤則是親自到記者會現場,表情嚴肅的紀錄下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雖然沒有提問,但是她勇敢面對加害人的樣子,已經被所有人記住。2017 年,日本國會通過刑法強制性交修正案,2019 年,東京地方法院判決伊藤民事賠償勝訴。雖然,日本的性別平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特別是強制性交竟然要「被害人舉證有暴力、恐嚇才能成立」還沒修正,但是她勇敢面對傷害的行為,已經讓日本女性權利往前跨進一大步。

「別怪罪自己,你已經很棒了。」這是伊藤詩織對她自己說的話,這句話,同樣可以獻給許多受害的人,別怪罪自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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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