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起底刑事化修例 曾國衞:私隱公署將考慮聘請退休執法人員應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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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9日)三讀通過,將起底刑事化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多名建制派議員均指,自己被起底。民建聯葛珮帆批評起底行為散播恐懼,令「香港市民無哂自由,無發表自己政見自由,無出行自由,我哋乜嘢自由都無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私隱專員公署將考慮聘請退休執法人員,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及檢控工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會上指,由「黑暴」開始,大量受害人,例如警務人員、官員、政見不同的公眾人物「包括在座各位,同我」都曾被起底,個人私隱在網上被公開,突顯私隱專員無權執法,是無牙老虎,受害人長期活在恐懼之中,「我哋公眾人物習慣面對公眾都仲好啲,但我哋身邊屋企人,又例如警務人員的子女被公開邊到返學,被同學杯葛、欺凌,小朋友根本無做錯任何事。」 她又指控,很多起底透過查冊進行,但今次修例未有處理。

葛珮帆表示,自從 2019 年「黑暴」企圖攬炒香港,其中一個手法是對政見不同的人大量起底。她指自己都是受害人,除了被電話騷擾、亦被登記器官捐贈、做病毒檢測,曾被機場航空人員即時起底,網上呼籲「接機」,又指很多立法會議員家人被騷擾,被「叫外賣」,甚至有議員因此要搬屋。她指,起底行為散播恐懼,令「香港市民無哂自由,無發表自己政見自由,無出行自由,我哋乜嘢自由都無哂,亦令大家對法律、社會秩序失去信心。」 

政府有計劃再完善私隱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私隱專員公署已申請額外人手和資源,並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退休執法人員,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及檢控工作,有需要時公署亦會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並邀請警方向公署人員培訓、分享經驗,以助執法。

他又指,除了今次修例外,政府亦已有計劃就私隱條例作完善修訂,修訂方向包括設立強制性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訂定資料保留時限、增訂私隱專員行政罰款權力以及規管資料處理者等。

修例讓私隱專員公署擁「域外管轄權」

修例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如透過公訴程序起訴,罪行為起底行為實際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為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又賦予權力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私隱專員公署亦會擁有「域外管轄權」,包括命令身處香港或境外的服務提供者(例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移除內容,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則可能屬犯罪。

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

同日立法會亦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中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修正的全國性法律《國旗法》及《國徽法》。條例草案包括規定不得不適當使用國旗國徽,包括不可以倒掛、倒插國旗,不可以倒掛國徽;不可以隨意丟棄國旗國徽,活動用過的國旗國徽,要在活動結束由主辦方按特首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

條例草案亦明確列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同時列明禁止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同時,條例草案規定,教育局局長有責任就國旗及國徽教育,向小學及中學發指引,並就每日升掛國旗及每星期辦升旗禮,向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發指示。

曾國衞指,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及精神是尊重,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象徵標誌的國旗和國徽,「此乃我哋國民之義」。而條例草案亦保留相關刑責及罰則,針對有人意圖、或故意公開侮辱國旗國徽,予以懲治及阻嚇。當局現時計劃在下個立法年度內提交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草案,以確保其與修訂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保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