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位被大陸扣押的香港人證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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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風朔氣孽橫流》

一場紅雨灑當頭,涼氣微拂感初秋。
敷皮起粟未沁骨,蕭瑟寒意惹心憂。
雨狂未及官兇暴,霜刀難比政邪謀。
北風朔氣肆凌虐,濫刑害法孽橫流。

對於那 12 位投奔怒海而被北京當局拿下的香港人,有很多疑團仍然有待解答。但首先事件就說明了主權移交 23 年後的今日,香港出現了因為政治原因而選擇流亡的政治難民,這個是誰都否定不了的事實。以前香港一向都只是難民的接收地,而從來不是難民的的來源地。這種轉變,是不是就是所謂「一國兩制得到空前成功」的真正意思?

九七主權移交之前,當香港還是殖民地時代的時候,當然也有選擇流亡到台灣的香港人,但那些都是所謂什麼華探長之類的貪官污吏。一個成為了外國人管治的殖民地,竟然長期成為那一個主權國家的政治難民的庇護所,成為逃避政治運動、逃避政治迫害、或追尋溫飽的人的天堂。

就當這只是某個歷史階段在這個國家發生的不幸吧,但如果覺得那段歷史有什麼應該視為所謂國恥的話,就應該引以為鑑,應該要發財立品,要推動國家變得正常,讓這樣的事以後不再發生。問題是現在那個主權國把這個原本一度是政治避難所的地方收回了,卻要把逃避政治迫害這樣的事,移殖在這個曾經一度是天堂的地方上發生。這還不夠諷刺嗎?這還不值得這個政權感到羞恥嗎?但這個政府似乎還要以此為榮,嬉皮笑臉地說在這裏創出了歷史的新一章!

那投奔怒海的 12 個香港人,不正是這個所謂歷史新篇章的最佳注腳嗎?不斷製造這種悲劇的那些當權者當然不會這樣想,他們只會認為他們是違反了國家安全。現在是自投羅網也好,是碰巧被政權拿下也好,正是這個政權顯示權勢的時候了。但這樣的一種顯示權勢,其實不也正是顯示這個政權的虛弱及虛偽嗎?

這 12 個人今天面對的遭遇,就是連選擇自己律師的權利都被剝奪,有願意為他們辯護的律師竟然受到政權的威嚇。有人說,這正好證明了導致至這 12 人最終不得不投奔怒海的那個抗爭運動的正確及正當性。事件的觸發點確實又真的就是香港人反對這一種形式的或某種形式的「被送中」。政權用這種方式確認了香港人的抗爭有理,可以說又是一個十分黑色的政治幽默了。

這種黑色政治幽默,其實是北京一直以來自編自演的連續劇。這容不下別人的懷疑與善意的期望。香港人曾經天真地以為過、又期望過,這些事、這些做法,會隨着所謂發展而有所轉變。對中共有期望是多奢侈!對這個政權抱持善意的願想有幾天真!這些都可以說一而再,再而三清楚地被政權用自己的行為來說明了。北京當局就是要不斷以自己的作為去證明對它的反感及反對是多麼合情合理、順理成章、理所當然。

不斷以違反自己制定的法例及法律條文來證明自己的權勢,顯然只是自暴其醜,也說明了煞有介事地制定幾多法例都是多餘!今天在中國的法律體系內,可以說什麼想像到的、想像不到的法律條文都有,就連沉迷打機都可以制定一條法例來反對沉迷。這個政權真的要做上帝嗎?還是今天要以制定更多的法律好讓自己去違反,從而証明自己的權勢?

現在就連特區政府都以高速走回頭路,開歷史的倒車。今天警察的行為,比起60年代的那些華探長及貪污腐敗的警察更惡劣;殖民地時代定下的制度框框,例如警務條例,運用武器的守則等等,都被高速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彷彿從來沒有出現過。好比文明不曾出現過,只有森林的法則才是長存不朽,而且還要以森林法則來取代文明。以封建獨裁來處取代民主自由,以濫權枉法來取代依法辦事,以政權與其代理人及僕人把法律視如無物,來說明法律根本沒有意義!這些不正是今天這個政權天天在上演的連續劇嗎?

不知道那 12 位投奔腦海的香港人確切的是犯了什麼罪?他們為什麼要投奔怒海?為什麼會被拿下?為什麼會連法律保障了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削?只知道他們今天的遭遇,只是再一次證明了很多香港人不希望得到的證明,因為這些證明只說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些所謂承諾,是多麼沒有意義。而這個政權竟然期望因此而得到香港人的愛戴,還想得到香港人無條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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