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解散.拆局】校方通知學生會:不獨立註冊便要解散 各書院學生會須「自決」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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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半世紀的中文大學學生會今( 7 日)宣布解散。今年月初學生會一度被學生「封殺」並要求向政府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中大學生會曾徵詢專業法律意見,大律師建議學生會「不需要」獨立註冊(另見報道)。學生會上月召開會議接納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及解散議案,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翰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學生會代表會即日起解除職務,學生會轄下屬會將由校方學生事務處接管。

據了解,校方曾電郵學生會代表會指,學生會唯一可行的出路是獨立註冊,否則要解散(Neither dissolve or independent registration),學生會代表會一度打算就獨立註冊議題進行公投,但經考慮後未有成事,最終決定解散;至於各書院學生會現時仍繼續運作,但早前亦收到校方要求向政府獨立註冊,意味各書院需自行決定是否註冊成獨立社團。消息又說,中大校方傍晚宣布將向中大校董會提出移除學生會會章。

《立場》曾向中大校方查詢,暫未獲回覆。

學生會轄下屬由校方接管 據悉校方曾要求書院學生會獨立註冊

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翰表示,學生會宣布解散後,早前在任學生會代表會的 24 人,即日起解除職務,學生會轄下屬會例如中大天文學會、中大社福、中大辯論隊、中大校園電台及中大學生報等將由校方學生事務處接管,而校方稍後亦會接管學生會辦公室。

另據了解,中大各書院學生會亦曾收到校方要求向政府獨立註冊,但未有設期限,意味各書院需自行決定是否註冊成獨立社團;消息人士指,各書院學生會現時仍繼續運作,但已處於「危急存亡之秋」。

半世紀學生會按《中大條例》成立 非獨立註冊社團

中大學生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1109 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 25 成立,為香港中文大學的一部分,其章程須經大學校董會批准;有別於其他根據第 151 章《社團條例》成立的大學學生會,已向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包括港大、科大、城大、理大、浸大及嶺大學生會。

早於 2016 年,中大學生會曾發聲明澄清,學生會在法例上為香港中文大學的一部分,屬會無需向警務處登記成為註冊社團。時任會長周竪峰曾向《立場》解釋,他與過往幾屆的會長均認為,主要原因是若學生會從屬於中文大學,以組織名義行動的法律責任,無需由學生會會長或代表承擔,而是由校方承擔。

代表會曾通過獨立註冊 前主席司法覆核要求公投決定

而今年初校方要求學生會獨立註冊,正正是為了要學生會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今年 5 月,學生會代表會曾通過獨立註冊議案,並於 6 月 30 日前提交申請。

不過,其後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言向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時任學生會代表會幹事會及臨時行政委員會就獨立註冊決定、根本地改變中大學生會法律地位前必須以全民投票方式取得基本會員之授權,推翻原本已獲通過的獨立註冊議案;原訟庭終指註冊屬根本地改變中大學生會的法律地位,亦屬修改《會章》,裁定代表會過半數決議行為越權,屬違憲及無效。

學生會一度打算就獨立註冊議題進行公投

其後學生會再收到校方來信,指容許學生會的獨立註冊限期,延遲至 10 月 31 日或之前。學生會代表會再次召開會議,通過成立「全民投票委員會」及「研究修改會章委員會」,一度打算就獨立註冊議題進行公投。

最終「公投」未有成事,學生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上月開會決定解散。據了解,校方曾電郵學生會代表會指,學生會唯一可行的出路是獨立註冊,否則要解散(Neither dissolve or independent reg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