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獄中發文 不接受「外國代理人」指控 促蕭澤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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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以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為由,引用國安法指令支聯會提交多項資料。身在獄中的支聯會主席今日 (7 日)透過 Facebook 回應,他不接受支聯會為國安法下「外國代理人」的指控,現正被監禁的他亦難以接觸支聯會資料,促請警務處長蕭澤頤收回有關指控。

李卓人發表了一條「致警務處處長」的短文,表示有關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事宜,他不接受警務處長指稱支聯會為國安法附表五第1條的「外國代理人」。他解釋,支聯會自八九年成立以來,從來都是以香港人為主體,由香港人自行組織和運作的團體。支聯會以傳承八九民運精神為目標,在香港與港人一起追求和爭取平反八九民運,建設民主中國的大方向。

「支聯會從不接受外國組織指示行事」

帖文稱:「我們(支聯會)從來不接受任何外國政治組織的指示行事,希望閣下(警務處長)收回不合理的指控。」李卓人續說,他現在身在獄中,難以接觸支聯會的資料,「但本人相信支聯會的資料過去已是以高透明度向香港人交代,而活動亦是公開進行,並得到香港人的支持和參與」。

李卓人因涉及 2019 年 8.18 及 8.31 兩次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今年 4 月被判囚 14 個月,現正服刑。

警方國安處於上月 25 日去信支聯會 7 名常委,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引《港區國安法》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要求常委提交多項資料。

警方則於今午 (7 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國安處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不遲於今日提交料。警方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警方對此等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