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受歡迎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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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香港人投選近期最不歡迎的法律條例,除了不能宣之於口的那三個字,可能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Cap. 599G)。條例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訂立,自 2020 年 3 月 29 日起實施,目的是為了為預防傳染病傳播。條例中有關禁止群組公眾地方聚集、政務司司長可准許的特別情況、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及授權執法人員的權限,寬闊得可説是空泛,最終就是任由政府和警方演繹。且看今年 10 月 1 日發生的事情:市民在購物區街上流連、八年前南丫島海難家屬在路上拜祭、區議員組織活動和擺放派發防疫物資街站、市民登山郊遊,都被惡言警告或票控;另一邊,幾百人大型酒會、某些人士聯羣搖旗吶喊及某些團體組織大量市民排隊,等待領取禮物,郤安然無恙。

雖然我是一個醫生,但總不能盲目地附和所有舉着公共衛生旗幟的事情。法律條例和公共政策的好壞,如藥物一樣:用在適當的時候,適當的份量和用法,可救人一命;反之,同一樣的藥物也可成為殺人的毒藥。大型新冠病毒測試,在適當時機、目標群組推行,用適當的採樣和化驗方法,能有助控制疫情;相反,勞民傷財。本來用來預防及控制疾病的規例,如今被執法人員用作壓迫市民,針對個別人士,社會為此要付出不少代價:市民可能因此對防疫措施感到厭惡和疲憊,被寬鬆放行的一群亦有可能做成疫情散播。有不少發出的告票受人質疑,被票控者可能拒絕直接繳交罰款,選擇免責辯護,屆時司法機關亦要花上很長時間處理。

防疫路上,快將來臨的重要事項 — 疫苗搜購和注射,推行時也可能犯上同樣的錯誤。如大量市民,尤其是高危人士,接受疫苗注射,將有效控制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可是,市民對新疫苗抱有質疑亦合情合理,所以無論世衞組織推薦任何國家出產的疫苗,或港府訂購之時,必須向大眾公開相關細節:如詳細的臨床研究結果,生產藥廠的水平、往績和監管,訂購的程序和價錢。倘若他日政府再次搬出「國家給予的支持」那一套,嚴禁任何質詢,攻擊所有提出疑問的人,那麼疫苗注射計劃便會重蹈全民病毒測試計劃的覆轍,願意參加的市民不多,成效不彰。

今日香港,同一時空下事情卻走向兩極:同一日子,有人歌舞昇平,有人卻沉鬱失望;同一行徑,大眾斥之為濫暴,有人卻辯稱為堅強反應;同為市民,不同政見和顏色的,在政府面前郤有不同待遇;政府和市民,正向不同方向愈走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