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的移民潮】最好的朋友要走了 「不想在香港做四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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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無道】

源起70年代的所謂「獅子山下」精神,早已被政權、建制派及商家磨滅殆盡,現在香港人迎來的是「國安法下」的新時代。惡法之下,豈有完卵,立法不足兩個月,最黑暗一天之後明天又最最黑暗,無盡頭的未知恐懼,加速中產甚至中低產的移民計劃,身邊70後甚至90後的朋友,也說要離開家園。筆者兩位最好的朋友下定決心要走了,A君說:「下星期全家會去英國⋯⋯」正等待批出「良民證」作移民之用的B君回覆:「你仲快過我?」腦裡響起達明一派的《今天應該很高興》,「偉業獨自在美洲,很多新打算;瑪莉現活在澳洲,天天溫暖」。移民外國可能只做二等公民,但在香港,立場「偏黃」的市民,保守估計超過150萬人,其實已淪為「四等公民」。

筆者多位朋友也準備移民,90後舊同事計劃2、3年後走,趁尚算年輕,把握機會再讀書,而70後的朋友A君及B君半年內會離開。AB君一直只是很普通的泛民支持者,每年去七一遊行,六四集會未必到,傘運時頂多幫忙傳送一下物資;到反送中運動,參加遊行成為常態,給予經濟資助當「贖罪券」。2019年前都從沒想過要離開香港的B君,在去年7.21元朗恐襲後,一如所有有良知的香港人,憤怒到極點,他當時二話不說,立即決定搞移民,以前曾在加拿大讀書的他慨嘆:「香港只會越來越差,返唔到轉頭,我會去加拿大。」現在只等待警方批出「良民證」(由每日被斥濫權濫暴的警方去認證你是一個良好市民,聽起來也真夠諷刺),便大致完成手續,他可以與妻子離開香港,過加拿大工作 (預先有公司給予offer) 及定居。

至於A君,本來沒有移民念頭,直至去年一連串事件,7.21、8.31、10.1開槍、圍攻中大理大,他下定決心要走,希望兩年後過台灣。自言沒有走上前線抗爭勇氣的他,與不少家長一樣,教育及法治是最重視的範疇,今年7月起,國安法殺到,兩者加速崩壞。教育局長楊潤雄文革式言論預告整肅教育界,加上法庭審訊反送中運動案件時,藍絲持刀狂斬貼連儂牆的市民,都可以被法官高度讚揚,予以輕判,他斷言「香港無得救」。正當苦惱如何加快落戶台灣之際,英國突然宣佈容許港人下年起申請「5+1」入籍,他毫不猶豫就將移民地點由台灣改為英國。在8月10日警方國安處人員拉黎智英及其兒子、搜查報館,晚上再拉周庭,進一步加速他離開這個中共全面掌控的城市,「全家下星期就走!去英國循LOTR留低一段時間,幫子女搵到學位就即刻返香港辭職。」

移民外國只能當二等公民?這可能是現實,普通一個香港人在英國、加拿大要找工作不易,還要適應當地文化、天氣,但AB君也豁出去,坦言對香港已絕望死心,留低死路一條,「仲衰過喺外國做二等公民」。事實上,反送中運動、國安法訂立後,香港人大致分為四個等級。國安法第六十條列明,駐香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別行政區管轄,持有公署發出的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公署及其人員享有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這還不算是超然地位嗎?國安就等於香港「第一等」人士。

「第二等」就是中聯辦官員、警察及其親屬,前者有人大撐腰,不喜歡受基本法22條約束,自行解釋兩句便搞掂。至於警察,縱然不斷有法官嚴斥一眾作供警員砌詞狡辯、證供不盡不實兼「大話冚大話」,他們完全不需承擔任何後果,作假口供、妨礙司法公平的罪行,好像與警察無關一樣,律政司會起訴這些警員嗎?看看早前涉嫌藏毒的警察親屬,在法官認為很大機會定罪下,律政司也堅持撤控,就可以知道答案。

「第三等」是港府高官及撐警藍絲。香港高官做錯事會被罵,但夠無恥說兩句敷衍過去,就繼續留低賺高薪。至於撐警藍絲,7.21白衣人獲警員搭膊頭對待,行出來舉牌標榜撐警,違限聚令也不會被發告票;「不幸」要上庭應訊的藍絲,也有法官體諒「情操高尚」。

剩下最低等的「四等公民」,就是民主派及其支持者。他們不能與以上三個等級人士「平起平坐」,享受法外施恩,甚至基本的遊行集會、言論自由、政治權利也被限制,簡單來說,「四等公民」(按去年區議會投票數據,保守估計有逾150萬人)在香港已沒有社會stake。正如《動物農莊》名句,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今時今日,留守香港,繼續爭取公義,或無奈被迫做順民,兩者皆辛苦。不想在香港做「四等公民」,要走,也無可厚非,對他們只有祝福及體諒。如果命運能選擇,沒有人想活在極權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