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二創歌批政府會否違法? 知產署長:要睇目的係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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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民稱為「網絡 23 條」的《版權條例》將重啟修訂,政府昨日(24 日)起就更新《版權條例》展開公眾諮詢,以 2016 年政府撤回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基礎,戲仿、滑稽、評論時事、引用等行為仍獲豁免。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今早 (25 日) 在電台節目稱,政府絕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而作出檢控,至於豁免與否應視乎其背後目的。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而提出檢控,「版權制度之下,政府插手機會好小,因為呢個係私人財產權利。」他解釋,若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無從作出檢控,最重要是版權持有人是否同意或默許。

若有人翻唱或二次創作政府的宣傳曲《熱愛基本法》,是否要先取得政府同意?黃稱,任何原創作品中,版權持有人擁有經濟權利,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而該權利並非絕對,有公共政策理由下可豁免,已照顧現時一般的網上情況。

「戲仿」和「諷刺」無定義「是最理想」

黃福來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被問到,在網上二創歌曲批評政府官員,是否屬於豁免範圍內的「評論時事」?黃指,有關行為會否涉及違法需要視乎其目的,「唔係單單話翻唱咁簡單」,「因為要睇返翻唱歌曲入面嘅目的係乜嘢,如果佢屬於我哋而家建議嘅目的,而係正常公平處理嘅話,其實係屬於豁免所在。」

他稱,《版權條例》的目的是保障私有財產權利,條例可保障創意產業的成果。諮詢文件對豁免範圍中的「戲仿」和「諷刺」未有作出定義,市民能否理解相關條文,對市民的保障是否足夠?黃福來表示,2013 年的公眾諮詢曾與不同持分者會面,亦有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認為現時的修例建議做法是最理想,能夠提供最大彈性;他又指現時豁免範圍清晰,包含公認文學,和藝術創作手法。

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擔心,創作空間日後會因而收窄,他建議政府可列出情景或案例,釋除創作人士和市民的疑慮。冼關注市民在街頭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而獲觀眾賞錢,會否違法。他又指,翻唱不屬於含「戲劇元素」的豁免範圍內,促請政府解說清楚。他建議政府參考外國做法,標示版權持有人的資料後,容許他人使用該版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