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取消議員資格的聲明

0
347

1.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以取消危害國家安全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的議員資格(簡稱「該決定」)。特區政府隨後宣佈將四名民主派議員逐出立法會。

2. 該決定指:

3. 該決定公佈後不久,特區政府宣佈四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先生,立即喪失其議員的資格。其所謂的根據是,該四名立法會議員已經在原定於 2020 年 9 月 6 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

4. 該決定和禠奪議員資格的做法,對法制最少造成以下深遠的影響:

5. 在該決定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中,行政長官(「特首」)聲稱「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決定多年來已經在法庭認定對於特區來說是具有法律約束力」[2],實為誤導。 在 2018 年 12 月有關一地兩檢安排的司法覆核案件(HCAL 1160/2018)中,高等法院的確有考慮人大常委會決定於本港的法律效力,但指出此等事宜影響深遠,並明確指出不就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地位或效力作任何判決,留待將來法院再作考慮(第 61 段)。

6. 法政匯思對該決定深感遺憾。令人痛惜的是,《基本法》的原則及其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正被急劇侵蝕,香港人被迫目睹「高度自治」的承諾淪為空談。儘管政治環境令人失望,法政匯思呼籲市民堅守對法治原則的追求,那怕這些原則日復一日地受到衝擊。該決定繞過《基本法》及香港政府的行徑是對法治又一衝擊,但是與此同時,這正是我們擇善固執的又一原因。

法政匯思
2020 年 11 月 14 日

 

[1]:根據《基本法》第 79 條,立法會議員只在特定情況下才會喪失資格。
[2]:「我們今日正正就是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又遇到一個憲制性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依法幫我們處理,而它的法律決定多年來已經在法庭認定對於特區來說是具有法律約束力,是有堅實的基礎,是立足明確,亦是不容挑戰的。」

PDF 版本 / 英文版本(English version)

法政匯思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