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首設 80 億「維護國家安全」開支 涉「未來數年」開支 編制部門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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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天(24 日)發表財政預算案,增撥 80 億用於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是港府首度將「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納入預算當中;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

不過,陳茂波在長達個多小時預算案演辭中,以及預算案文本都無提及這 80 億,只是列在預算案的開支預算摘要中,才將 80 億元的「維護國家安全」開支被放在最後一項,「非經常性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但未列出哪一部門使用等細節;同時在摘要備註中指明根據《港區國安法》,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現行有關法律規定限制;而 80 億元的撥款是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亦未有列明詳細時間。

《港區國安法》條文指,特區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條文指,財政司司長要在行政長官批准下,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及核准人員編制,而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財政司司長每年要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交代款項的控制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