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於 48 小時回信:會否拒絕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員擔任選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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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我以民主派初選民意代表的身份,在 8 月 6 日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要求局方交待選舉主任及其直系親屬是否持有外國護照,惟局方在 8 月 10 日回覆,指以個人私隱為藉口拒絕提供資料,視個人私隱如無物的政府忽然關心私隱,根本就是身有屎。

對於特區政府不願交代涉及國家安全及公眾利益的政策事宜,我深感遺憾之餘,亦絕對相信 — 過去審查參選人是是否「真誠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的數十名位選舉主任,一定有人持有外國護照,食兩家茶禮。

正因如此,我在 8 月 12 日已去信要求局方交待會否在日後「拒絕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員擔任選舉主任」,但電郵發出至今將近兩星期,仍未見任何具體回覆,只是在 8 月 21 日收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一句回郵:「我們已把你的電郵轉交民政事務局參閱及跟進」。

就著政府不斷拖延,政策局互相傳波卸責,我已參考過去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回信的措詞,「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嚴正要求政府在 2020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1 時或之前,以電郵回覆我本人。

如我在電郵所言:「如你未能在上述限期前回覆,我將會按相關法律和所有相關資料,裁斷局方刻意縱容持有外國護照的人員擔任選舉主任,抵觸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原則」。

48 小時後,如果局方不作回覆,我將會把名義上操縱參選資格生殺大權的選舉主任,竟極有可能持有外國護照的狀況,告知世界;而道理也是非常簡單,國安法通過以後,精忠報國絕非易事,要承接政治任務的話,就不應食兩家茶禮,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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