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瘋狂搜捕】5 律師會理事發聲明 譴責打壓人權 質疑初選如何構成「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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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以國安法罪名拘捕 53 名民主派人士。5 名律師會理事張達明、帝理邁、林洋鋐、蔡頴德、黃耀初今日以個人名義發聲明,強烈譴責打壓和平表達基本人權的行為,並質疑當局未能解釋初選如何構成國安法第 22 條所指的「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聲明亦批評,警方搜查律師事務所或違反《基本法》第 35 條訂明法律專業保密的基本權利,促請當局自我約束及保障法律專業保密權。

聲明由 5 名律師會理事以個人名義發出,並形容自己是「堅定相信基本法和法治的聯署人」。聲明指,國安法第 22 條訂明,構成罪行的基本元素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然而當局在記者會上未能完滿地解釋,在該次初選並沒有出現任何暴力或非法行為的情況下,他們是基於甚麼原因引用第 22 條採取拘捕行動。

聯署人強調,任何人不論政見均有權參與公共事務,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確保的權利,亦受《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21 條保護,「我們強烈譴責任何打壓和平表達《基本法》賦予市民的基本人權的行為。聲明又促請特區政府解釋,是否已經放棄《約翰奈斯堡原則》內的適用原則,以及《基本法》訂明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表達和集會的自由。

聲明同時關注,警方搜查律師事務所可能會違反《基本法》第 35 條訂明法律專業保密的基本權利,即「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呼籲當局自我約束,確保法律專業保密權得到充份保障,以及全面維護所有香港市民參與政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