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妙茵:有香港特色的議會莊嚴 心安理得地行禮如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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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妙茵Miu】

我常常看曾鈺成的片。

以往因工作關係,必須了解各方陣營的想法、背後的道理、推論。曾鈺成是建制陣營中,最具邏輯思維,同時能說清來龍去脈的人。所以如果某項大政策宣布,我想知道建制陣營包裝得最好的理據會怎麼說,我就會聽曾鈺成。

311 前十天,3 月 1 日。那時夏寶龍已經發表了愛國者治港論,劉兆佳也已預言五部曲變一部曲。曾鈺成拍了片,說他認為有人「捉錯用神」,他研判中央會緊跟基本法辦事,即是若要改基本法附件一二,也會行五部曲,中央也只會主導提出建議,特區政府尊重、並修改本地法律遵從,而不會像國安法般中央直接出手。

然而,他錯了。中央沒有跟五部曲程序,人大決定列明原則,並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附件一、二。

之後曾鈺成又拍片,說大大低估了中央出手的凌厲程度,又叫大家忖心自問,過去中央克制時有沒有好好珍惜?如果沒有,今天也就很難埋怨⋯後續他還有幾條片,解釋新選舉制度不是倒退、預測立法會選舉要押後多一年⋯等等。

想起曾鈺成,是因為他當了八年立法會主席。以前每有涉及會議安排的事,例如剪布,他會在咪兜一口氣講幾十分鐘試圖說服大家他的決定有背景有邏輯有遠因有近因有導火線。如果他今天仍是主席,又會費多少唇舌去解釋「完善立法會議事規則」?

2021 年 3 月 25 日,立法會通過了修改議事規則,以後無論大會、內會、財會,只要議員被認定行為不檢,主席就可「點名」。點了名就可動議停他的職,並且可不需辯論立即表決。首次停職一星期,第二次兩星期,之後四、八、十六星期地倍增⋯兩天的辯論,我斷斷續續聽了一些,其中一個論點是,在英國若議員多次行為不檢,通過動議後,可以整個任期停職,香港已算寬鬆。

他們沒提及的是,在英國,是否也是由一些自動當選加一些一百幾十票就成為界別代表的議員,趁另一邊陣營、數以百萬計選民支持的議員悉數不在議會、而又未舉行大選之時,通過此等規模(即足可剝奪議員職權)的議事規則修改呢?

若說是反對派不守規矩在先,他們濫用寬鬆的君子協定去鑽空子、阻礙議會運作、拖香港後腿,現在要亡羊補牢。照計咁乞人憎的做法會被他們的選民唾棄,可一不可再,但為何沒有?反而一而再再而三?是否反映了一定數目的市民,理解、接受甚至支持這班議員用極端手段?如果是,嚴懲這些表徵,加上禁止作出這些行為的人參選,是不是就補牢了?更根本的源頭問題又理不理?

另一個改動,是縮減議員發言時間。以法案為例,議員原本在大會審議的每個階段都有 15 分鐘發言時間。改動後,法案二讀每人講一次,最多 10 分鐘;全體委員會仍可多次發言,每次 5 分鐘;到三讀、每位議員只可發言一次、3 分鐘。其中三讀發言的內容亦有規限:「只限於應否支持該法案,而非就該法案的整體優劣及原則辯論」。如果我在三讀最後關頭想說服其他議員應支持/反對該法案,但我又不能辯論該法案的優/劣,那我還可以說甚麼?

至於議員議案,例如行使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譴責議員、甚至彈劾特首的議案,辯論時間將為「不多於 4 小時」,議員可發言一次,每次上限 5 分鐘。計計數,今屆議會齊人時 70 人,假設主席以外其他議員都發言,就要 345 分鐘,即 5.75 小時,怎可能「不多於 4 小時」完結?

更不解是,彈劾特首是很嚴重的事,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重要職能。如何大費周章才提得出彈劾案?要立法會全體 1/4 議員聯合動議,指控特首瀆職而不辭職,立法會委託終院首席法官領導調查後,查有實據,方可提出。如果特首惡劣到要議會祭出如斯嚴肅程序,難道到表決前,連議員一人講一輪都不可以?抑或要預先設定某些議員default mute 聲?

再再再者,不消幾天,基本法附件二就會將立法會改成 90 人。到時此等議員議案辯論時限「不多於 4 小時」,除開 89 人,每人只可以講 2 分 41 秒?休會待續議案、即之前拉布常用的工具,辯論時間更設定至「不多於 1.5 小時」,假設 89 人都講(健康的議會應如此假設),每人發言時間是多少?是 1 分 6 秒。

曾鈺成是讀數學的,他不會不知道這條數算起來有點問題。如果他仍是主席,會如何解釋當中的邏輯?我又想起這位建制派大員,在人大開會前幾天仍公開估計中央會緊跟五部曲辦事:是他在最後關頭,試圖死馬當活馬醫、作最後勸說?抑或是他被 sideline了?像曾鈺成這類建制派被邊緣化,其實很有象徵意義:誰叫你講邏輯呢?為甚麼要用辯論(或有時是詭辯)技巧去包裝?誰叫你包裝?就是要赤裸裸拿出去嘛,你幹嘛多事去包張花紙?2021 年,赤裸就是價值,愈赤裸愈上位。

修改議事規則的辯論中,很多建制派都提及,不是針對另一陣營(事實上,下屆也都可能沒有另一陣營了)而是為了令會議暢順、保議會莊嚴。我同意,過去幾年的議會,經常在混亂中、在打打鬧鬧中、迷迷糊糊通過了法律,是不理想的。但議會的莊嚴,不僅體現在有沒有秩序,也在於議員如何看待自己的憲制角色?有多重視自己的身分?收緊規則,限制自己發言時間、自我規定三讀時只准講支持反對不准講法案優劣、甚至重要至特首彈劾案也每人只能講 3 分多鐘 ⋯ 恐怕只為方便議員準時收工、心安理得地行禮如儀,非關莊嚴。若說莊嚴,議員邊開會邊睡覺、邊開車邊開會、邊開會邊訂生果⋯恐怕也該修例完善。怎麼?英國沒先例可援?咱們就根據香港實際情況訂一些有香港特色的新的議事規則吧。

(文章原刊作者 Facebook,原題為「香港特色的議會莊嚴」,現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