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刺警案一個月】定性孤狼式恐襲 悼念獻花55人遭票控 港大評議會、直播記者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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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刺警案至今發生一個月,事發後政府迅速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本土恐怖主義」,涉及恐怖活動。其後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將涉嫌襲擊警員後自殘死亡的疑兇梁健輝,納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的統計數字。

事件提升至國安層面,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曾在網誌發文稱,「有人在網上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的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指這些意識和行為,無疑繼續鼓吹破壞,又指出「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恐怖活動罪」(詳見另文)。警務處長蕭澤頤也曾表示,不排除會調查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包括搜查其住所(詳見另文)。翻查資料,暫未有人因獻花悼念而被指違反國安法被捕。

《立場新聞》統計,因這宗案件,4  人被指案發後在網上發表針對警員的仇恨言論,鼓吹暴力,煽動他人犯法而被捕;另外,根據警方回覆,在上月 1 日至 6 日期間,警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向 49 人發出限聚令告票,亦有 6 人被指在地上放置物品,收亂扔垃圾定額罰款告票。此外,亦有至少 5 人在現場被捕。

而該名受襲的警務人員,警方回覆《立場》查詢時指,該人仍需接受治療,未恢復執勤。

七一刺警案發生一個月,今午(1日)在案發現場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暫時只有一輛警車停泊在馬路,未見有警員在現場駐守。

涉嫌施襲者梁健輝 由「企圖謀殺」到「恐怖活動」罪

50 歲梁健輝在 7 月 1 日晚上約 10 時,疑用刀向一名軍裝警員施襲,之後再用同一把刀自插心口,警察當時以「企圖謀殺」罪將他拘捕。之後梁健輝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到晚上 11 時 20 分證實死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案發後翌日凌晨,探望受傷警員。他當時表示,初步調查顯示,事件是一宗「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警方從死者的電腦內找到一些資料,證明他受到分化影響,而作出孤狼式行為。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網誌發文,則指經指調查顯示當晚事件是「孤狼式的恐怖襲擊」。(詳見另文)

警方國安處在 3 日接手調查案件。警方當時指,兇徒策動「孤狼式恐怖襲擊」,初步調查發現他受到「失實資訊」及「煽動性言論」激化,正全方位調查,兇手有否同黨、是否被煽動,以及幕後是否有人支持或操控等,又呼籲市民向國安處舉報。(詳見另文)

警方回覆《立場》,案件由於涉及恐怖活動,交由警方國安處跟進,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細節不便透露。

獻花現場至少 5 人被捕 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

事件發生後,有市民到現場獻花悼念梁健輝。警方強烈譴責有人以悼念為名,美化暴力及英雄化企圖謀殺警員的兇徒,歌頌及鼓吹「孤狼式」襲擊,並指任何人宣揚恐怖主義或煽動或支持實施恐怖活動,可能觸犯國安法下的「恐怖活動罪」。另外,市民作出煽動等行為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

警方表示,在上月 1 日至 6 日期間,警察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向 49 人發出限聚令告票,另外有 6 人被指在地上放置物品,收亂扔垃圾定額罰款告票。

《立場新聞》綜合傳媒報道,過去亦有最少 5 人在獻花被捕,罪名包括被指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管有第 I 部毒藥、阻差辦公。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月中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上表示,不排除會調查曾到事發現場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包括到其家中搜證,又或調查網上言論,了解其有無作出煽動的言語或其他意圖和目的。

屯門塗鴉悼念梁健輝 兩人涉刑毀被捕

在銅鑼灣崇光百貨現埸以外,警方曾至少拘捕 2 人,指他們在屯門兆安苑一條行人隧道用箱頭筆在牆上塗鴉,內容為悼念梁健輝,又稱警方在他們家中搜出宣示香港獨立、反修例、違反國安法等的書籍、旗幟、及政治文宣。他們被指「刑事毀壞」遭拘捕,之後遭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刑事毀壞」罪,案件處於提堂階段。

四網民被指涉嫌散播針對警員仇恨言論遭拘捕

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同月 4 至 9 日,拘捕  4 人,指他們透過網上社交媒體散播針對警務人員的仇恨言論,鼓吹暴力,煽動他人犯法。四宗案件,警方都無交代相關言論的具體內容。據悉相關網上社交媒體分別為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警方先在上月 4 日,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拘捕一名 20 歲女子及 26 歲男子,被指涉「煽惑他人犯謀殺罪」、「煽惑他人犯縱火罪」及「煽動意圖」;再在 5 日於油麻地拘捕一名  34 歲男子涉「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煽動意圖罪」;到 9 日一名 36 歲男子在慈雲山被捕,被指涉「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罪」、「煽動意圖罪」。(詳見另文)

警方指,4 名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 8 月中向警方報到。

港大評議會「感激梁健輝犧牲」議案 國安處調查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在上月 7 日曾通過議案,對梁健輝逝世「深表悲痛」、向他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同情和慰問、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引來校方、保安局等強烈譴責。

港大發言人指,強烈譴責有學生借議評會名義「美化暴力襲擊」,指責學生錯以「犧牲」一詞形容梁的行為。

保安局亦強烈譴責有大學學生組織美化及英雄化兇徒冷血行為,批評有關學生組織是顛倒是非,「這些言行只會激發更多仇恨,為社會帶來嚴重錯誤信息,令更多人仿效兇徒的恐怖襲擊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南華早報》引述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指,「通過有關議案不道德、不可接受,他們正支持暴力以及 7.1 發生的襲擊,因此我們有需要讓相關部門調查有關情況有否違反國安法」,評議會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在 9 日凌晨召開記者會表示,評議會早前通過悼念梁健輝的議案,內容嚴重不當,為表歉意,評議會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薪燧」立即辭職。郭永皓亦帶領一眾學生會成員鞠躬道歉。他又提及,評議會大部分成員也會辭職。

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曾在評議會撤回聲明、道歉後數度回應事件,她批評評議會行為,令港大蒙羞,即使評議會已道歉,校方應繼續採取行動,需要時可交由警方跟進。港大隨即在數小時內發聲明,宣佈不承認港大學生會現有在校內的角色;並會按大學程序嚴肅調查是次事件,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

警方國安處在 7 月 16 日在已得港大校方許可下,到港大學生會辦事處、學苑及校園電視會室搜證逾 3 小時。學苑總編輯及副總編輯遭問話,前者被問話三個半小時。有電腦、學生會就通過哀悼議案發出的道歉信等物品被撿走。

當時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會循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調查。

蕭澤頤之後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上表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議案,可能等同認同、美化兇徒的行為,「絕對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如令不同群體產生敵視,亦有可能違反煽動罪。他續稱,警方正循國安法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調查,要了解涉案人士的意圖及目的,因此要搜證。

對於港大學生已經就議案道歉,蕭澤頤又在《香港01》專訪指,「犯法就係犯法」,「道歉最多係求情理由…唔好諗住做完之後出嚟道歉可能會無罪。」至今暫未有學生因此被捕。

直播事發一刻記者同樣受查 警引國安法限制其離境

除了市民、學生,亦有記者因案件受查。7 月 1 日當日直播期間,拍攝到男子梁健輝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警員的時任《看中國》記者,上週被警方國安處帶往警署落口供、搜屋及扣留旅遊證件。

警方指,國安處持有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兩個處所,行動中撿取電腦及無線電話等物品,並向一名 56 歲女子作出調查。警方亦按國安法第 43(2)條及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二,向女子發出由指定裁判官所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女子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警方指,案件仍在積極調查當中,暫沒有人被捕。

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香港現行法律,准予警方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其中(2)條提及,警察可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限制其離境。

而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二,具體提及「關於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的細則」,當中指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以免部分涉案人士潛逃海外。附件稱,被收旅遊證件的人,可以書面向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該旅行證件,及批准離開香港。

《立場新聞》再向警方查詢,就今就案件共要求多少人交出旅遊證人,限制其離港。警方回覆警方國安處負責調查的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為確保行動的效能及機密性,細節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