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3 家屬赴深圳盼探監 保安局:不會安排或陪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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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內地羈留百多日的 12 港人,其中 10 人上周被判刑 7 個月至 3 年,3 名家屬今日前往深圳,尋求探望當事人。香港保安局今日回應指,將按照一貫做法處理,正了解內地相關的安排,政府及駐內地辦事處會提供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12 港人關注組」昨透露,計劃出發到深圳的家屬為 19 歲郭子麟的媽媽、30 歲李子賢的母親和大姑姐。郭子麟及李子賢早前因「偷越邊境罪」被判於內地監禁 7 個月,其家人目前已前往深圳接受 14 日隔離檢疫,領取病毒檢測陰性報告後,將會聯絡各方並尋求與當事人會面的機會。

由於按內地刑法,從收到判決書起第二日起的 10 日為上訴期,如在期限內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即開始生效,故三人入境廣東後,會先完成 14 日檢疫,同時等待上訴期結束,再向官派律師、鹽田看守所和香港政府追問有關服刑地點等細節,料將於本月中向內地當局提出探訪申請。

保安局: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保安局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表示,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罪犯服刑期間,可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而特區政府正了解相關的安排,會適時將有關資訊通知求助家屬,政府及駐內地辦事處會提供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

保安局又指,就此個案,10 位家屬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進行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最後重申政府絕不姑息任何棄保潛逃的行為,並會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至於上周被遣返回港的「12 港人」案中兩名未成年人,兩人分別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串謀有意圖而縱火,案件分別押後至 1 月 8 日及 1 月 14 日再提訊,期間兩人由懲教署看管。

12 港人案其中 10 名成人被告,上月 28 日在深圳鹽法院秘密審訊,至周三早上有判決,分別被判監 7 個月至 3 年,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判監 3 年,罰款 20000 元人民幣,喬映瑜判監 2 年,罰款 15000 人民幣;其餘 8 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被控「偷越邊境罪」,判監 7 個月,罰款 10000 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