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李宇軒大狀羅達雄 非由家屬委託 兩度因違行為守則遭停牌 曾代表偷拍罪成警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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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今再提堂,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惟李宇軒胞妹指羅並非家屬安排律師,看報道「先知呢個人」。翻查資料,羅達雄曾兩度因違反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遭停牌,過去鮮有代表反修例案件出庭,反而去年曾代表一名「偷拍」罪成的休班警長上訴。

《立場》記者今日下午到羅達雄所屬律師樓向他查詢,但他不在辦公室內,律師樓的另一大律師向記者表示羅達雄很少在辦公室,只是律師樓的租客(Tenant),又指對羅達雄代表李宇軒一事並不知情,另外多名專打刑事案的律師亦表示不認識羅達雄。

翻查資料,羅達雄先後在 2005 年及 2007 年,因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遭停牌。2005 年,羅達雄被投訴違反行為守則第 7 段及10(a)段,兩項投訴成立,分別被判停牌兩個月,同期執行,他亦要繳交 30, 000 元罰款。2007 年,他再被投訴違反行為守則第 6 段及100段,投訴成立,被停牌三個月及罰款 189,306 元。

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羅達雄被投訴的條例中,提及大律師不得從事不誠實的行為,或以其他方式使大律師的職業聲名狼藉,或損害司法公正,要遵守其職業道德和禮節;以及要回應大律師公會的要求,包括要出席紀律特別委員會。

大律師名冊顯示,羅在 1992 年獲認許為大律師,畢業於城市大學(法學士)、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另有持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 (民商法學專業)以及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

曾為「偷拍」罪成警長上訴、處理警察紀律案

其所屬的 Olympia 律師樓網頁指,羅達雄曾處理有關警察紀律的案件,形容他擅於商業糾紛、誹謗、土地法、人身傷害、職業過失、就業和歧視、公司和合夥企業事務,包括董事職務,股東權益和合夥企業投資;亦曾處理多宗申請禁制令的案件,包括限制租戶繼續佔有九龍灣住所、限制處理私人公司的資產等。

另外,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的FB 顯示,他曾在 2019 年擔任該會「禁制令」講座的嘉賓。

《立場》查閱法庭紀錄,顯示羅達雄過去曾接手處理過不少由法援署轉介的個案,涉及盜竊、販運危險藥物、性罪行及勒索等刑事案件。而其中一宗由他處理而較知名的案件,為去年代表一名偷拍「警嫂」罪成的休班警長,就其定罪上訴,但裁判官認為他代表被告提出的理據不充份,終上訴失敗。

他亦於 2010 年於 facebook 開設專頁,不定期紀錄自己曾接手過的官司。當中他提及除了曾代表被控藏械、傷人等的被告,另亦曾代表事主處理涉及醫療疏忽、專業失當或土地租務糾紛的個案。去年 6 月,他亦曾就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委任問題作出評論,認為應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定一名或多名法官處理,以類似成立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方式,另外處理國安案件。

李宇軒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今日再在法庭提堂,李宇軒因仍須檢疫未有出庭,他由一名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羅達雄拒透露李宇軒的下落。李軒宇胞妹回覆《立場》查詢指,羅達雄並非家屬安排的代表律師,更指看報道「先知有呢個人」。《立場》記者今早致電羅達雄查詢,他是否受李宇軒本人委托代表,羅達雄僅稱「我唔方便講太多,唔好意思」。記者再提到,李胞妹指不認識他,羅達雄隨即掛斷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