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駐港領事:持加國護照入境香港 可獲領事保護 保安局:若逗留超過 90 天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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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表態「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不再承認港人的雙重國籍。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南傑瑞 2 月時確認,擁有加拿大和中國國籍的在港被囚人士,被要求從兩個國籍當中,二選其一;一旦揀選中國籍,加拿大領事將無法探視。他上周接受《立場》訪問時主動表明,根據雙方協議,只要國民(包括持加拿大國籍港人)持加拿大旅行證件入境,即使他們的國籍無法得到承認,亦有權與領事會見及獲得保護。

但保安局回覆《立場》查詢時指,該協議只適用於該持加國護照者獲批入境的逗留期限內,否則並不適用。局方指一般而言,持加國護照獲免簽證入境的人士,在港逗留期限為 90 日。

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港府逼囚犯揀國籍

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南傑瑞(Jeff Nankivell) 今年 2 月接受《立場》訪問時,確認早前有報道所指,擁有加拿大和中國國籍的在港被囚人士,被要求從兩個國籍當中,二選其一,囚犯一旦揀選中國籍,加拿大領事將無法探視。他表明,一直都知道《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指過去香港的做法是,「只要該人士表明加國身份,我們都會獲通知及可提供幫助」,認為做法突然改變,對受影響人士非常不公。

南傑瑞本月再度受訪時,表示持續地關注雙重國籍的問題,建議國民為保障個人權益,揀選加拿大籍。但他今次主動提到,根據雙方協議規定,只要國民持加拿大旅行證件入境香港,即使他們的國籍無法獲承認,仍然有權與領事會見及獲得保護 。

保安局︰協議只適用於持護照者在港合法逗留期間

保安局回覆《立場》查詢時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或退出中國國籍;重申懲教署亦根據上述法例,制定相關在囚人士的探視安排。

保安局引用中加兩國簽訂的領事協定,指條款訂明「凡持有派遣國(加拿大)有效旅行證件進入接受國(中國)的派遣國國民,於簽證或合法免簽證入境賦予其該身份的有效期限內,將被接受國有關當局視為派遣國國民,以保證其得到派遣國領事的會見和保護。」

但局方指出,以上情況只適用於「該人持加拿大護照獲批入境的逗留期限」,而一般獲免簽入境的逗留期限為 90 日,意味著如加拿大國民持一般加拿大護照免簽證入境,包括在囚或還押人士,在港逗留超過 90 天後,將一概無法與領事會見及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