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引劉兆佳定性壹傳媒「有政治立場組織」 田飛龍稱黎智英或送內地審囚終身 呂秉權:合理化往後行動

0
23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因涉違「港區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被捕,至昨晚獲准保釋,但需提供 30 萬保釋金及 20 萬元人事擔保,同時據報他 5,000 萬元的資產遭凍結。資深中國新聞工作者、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今在《明報》發表文章,指觀乎國務院港澳辦聲明、官媒及左報報導,黎智英一案已被定性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的頭號大案,認為駐港國安公署或會接手案件。他又指,《環球時報》、《大公報》同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的說法,將「壹傳媒」定性為「有政治立場組織」,意味《蘋果日報》之後有可能被整頓。

呂秉權回應《立場》查詢時稱,觀乎國務院港澳辦聲明、官媒及左報的報導,「有趨勢看到將事件定性為不止於現時案情,具體將壹傳媒、《蘋果日報》描繪成『煽動』形式的政治組織。」他認為中國當局往往透過定性事件,合理化往後對事件的行動和打擊,是次《環球時報》用上「政治搏鬥」和「涉外政治勢力」等指控和定性,事件若隨此方向發展,新聞機構將不受有關新聞自由、新聞機構運作的法例保障,例如是對新聞材料的保護和出版自由。同時當局的打壓手法會少了很多限制,《蘋果日報》有機會面對日常運作、資金受限制的情況。

《環球時報》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蘋果日報》並非普通的、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媒體,而是一種和內外政治勢力關係密切、並積極參與港內各種政治鬥爭的政治力量。《蘋果日報》對中國共產黨、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敵視態度眾所周知。報導又引述劉指,「不能簡單化地把對《蘋果日報》的搜查視同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打壓。這是一種政治力量的搏鬥。而《大公報》昨日同樣引述劉兆佳,將壹傳媒定性為「有政治立場組織」。

官媒左報報導篇幅之大 定性國安法頭號大案

呂秉權在評論文章中表示,內地《環球時報》將案件定義為「大案、要案」;同時「左報」《大公報》昨日的 A1 頭版以八成版面刊登黎智英在住所外被反綁雙手帶走的巨型照片,呂秉權形容為「破格大相」,比例之大十分罕有,篇幅甚至超過 2012 年習近平上台出任中共總書記。他認為《大公報》的做法正突顯案件為頭號大案。

港澳辦定性黎智英「七宗罪」

國務院港澳辦前晚發表聲明回應黎智英案,直指黎智英是勾結外部勢力、反中亂港分子的代表人物,必須依法嚴懲。呂秉權指,聲明提及「反中亂港分子」的七宗罪行,包括(1)長期「逢中必反」;(2)投靠外國、境外勢力,做其政治代理人;(3)協助其干涉港務並對中國進行分裂、顛覆、破壞;(4)告「洋狀」、要求制裁;(5)策劃、組織非法抗爭;(6)傳謠、煽動和支持暴力;(7)向反中亂港和「港獨」分子提供資金。

呂秉權認為以上聲明提及的「七宗罪」是對黎智英案的實際定性,同時會是北京的官方立場和國安思路。他在回覆《立場許聞》時提到,傳媒一直也是當局念兹在兹要去整頓的問題,港澳辦的聲明以「製造和傳播謠言、煽動和支持暴力」詮釋傳媒工作。除了《蘋果日報》,任何有明顯政見、推動力、社會關注度或有對外聯繫的傳媒,在國安法下都有機會「踩界」,犯下港澳辦聲明提及、當局認定為「反中亂港分子」的罪行。他指,「新聞自由已相當嚴峻,地雷無人清楚知,無人講得出自己絕對安全,背後有好多不確定性」。他認為記者現時要更小心,因為現時並不清楚知道執法標準,而內地當局在決定標準和解讀上有很高的主導權。

田飛龍:黎智英或送內地受審、囚終身

呂秉權指出,內地《環球時報》前日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由於該案可能涉及復雜的涉外因素,如進一步證據線索偵查起來有難度,不能排除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參與甚至接手的可能性。」說法代表黎智英有機會被送內地受審。在同一篇報導,田飛龍又認為,如果黎智英是主犯,有可能會判終身監禁。

根據《港區國安法》,當國安法案件涉及外國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有困難時,香港政府或外交部駐港國安公署可提出案件交由駐港國安公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