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學生會】港大評議會學生遭禁入校 張達明辭任校委 質疑校方不跟程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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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 7 日通過動議,「感激」 7.1 刺警案自戕身亡的疑兇梁健輝「為港犧牲」,引來多方批評後總辭,警方國安處事後曾進入港大搜證,暫未作拘捕。港大校委會昨日 (4 日)宣佈所有參與當日會議的評議會學生成員,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5 日)在商台節目表示,昨晚已辭去港大校委職務,但拒絕表明原因;他同時質疑校方未有跟從紀律研訊程序,對事件表示難過。

張達明稱,決定辭任有很多原因,希望把時間留給自己有能力做的事。主持追問下,張達明表明不直接回答,「有好多考慮,希望你明白」。他亦指自己正在休假中,故未有出席昨日的校委會緊急會議,當時曾要求取得會議文件以提供會前意見,惟最後「不得要領」,未能查看文件,所以他也是從媒體得悉校委決定。

張達明指,自己感到很難過,認為學生的確做得不對,但已迅速道歉,不解為何大學未有選擇培育學生有錯能改,而是「無端端」訴諸校委會作決定。他亦質疑校委會越權,因紀律研訊程序應是「有規有矩」,學生應有申辯的機會。

對於港大指學生在校園內可帶來法律風險,張達明直言,「我真係睇唔到法律風險喺邊」。他指,校方已跟學生會「割蓆」,加上以往學校內曾發生的案件也是個人行動,並不會為校方帶來法律風險。張達明指出,學生與學校有合約關係,校方需要履行合約條款的基本服務,不清楚可如何執行今次禁入校園的命令。

港大校委專責小組建議必須即時採取風險管理措施

港大校委會上周二(27 日)委任專責小組研究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件,對大學的影響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專責小組認為,評議會通過 7 月 7 日決議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並正受警方調查,容許涉事成員繼續在校園活動,對大學構成嚴重法律風險,亦對校內人員甚至大學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基於事態嚴重,小組建議必須即時採取風險管理措施。

校委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並接納專責小組的報告和建議。決定所有參與當日會議的學生,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為止。同時,校委會要求校方管理層制訂執行方案,跟進事件發展,對措施作適時修訂,並向校委會匯報。大學亦需要檢視現行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