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 27 問港府 促交代國安法、警方濫暴、打壓集會、DQ 候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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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發出一份議題清單,要求香港政府回應多項人權問題及提交資料闡釋。委員會向港府提的 27 項問題,包括要求解釋港區國安法是否合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交代警方濫暴,和平集會被打壓,記者、急救員被捕、選舉候選人被 DQ 等事件。

該份長達六頁的文件標示日期為 8 月 6 日,羅列出 27 條有關香港自由、人權的問題,並要求港府回應。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人大釋法及港區國安法如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條款;要求解釋國安法中「分裂」、「顛覆」、「恐怖活動」等字眼的定義,並交代國安法立法過程如何做到透明及考慮市民意見;委員會亦要求政府解釋緊急法是否符合《公約》要求,以及立法會是否有權力修改這些緊急措施。

針對警暴問題,委員會要求港府解釋規管警方使用武力的法例,以及解釋去年 11 月 12 日,有警方指揮官下令向城大外示威者開槍「打頭」的事件;又要求政府交代,有否採取行動設立有足夠調查能力的獨立機制,處理警方侵害人權的投訴;並要求交代在囚人士死亡、自殺、遭受酷刑等個案的資料。

在言論自由的問題上,委員會要求政府回應據報有新聞工作者、學生、政治家、人權捍衛者等面臨身體傷害、威嚇、網絡攻擊的情況;及回應記者愈趨受壓、自我審查,外國記者被拒延長工作簽證等;又要求港府回應書商被失蹤、遭受酷刑、社交媒體審查等,以及交代如何確保政府撥款及人士任命,不會損害香港學術機構自由。

有關香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委員會要求港府解釋有否重新審視《公安條例》;解釋法例有否被濫用來阻止市民和平集會;解釋雨傘運動領袖案件被拖延,集會申請屢被不合理地拒絕;以及要求交代示威者被捕、被起訴、被定罪的數字,解釋為何要出動含刺激化學物的水炮、實彈對付示威者;回應警方被指武力對待及性侵示威者;被指拘捕及囚禁非暴力示威者、人權捍衛者、新聞工作者、急救員及旁觀者。針對 DQ 問題,文件要求政府交代多次 DQ 的準則。

委員會專責審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各國實施的情況,上月剛完結的會議中審視了香港及澳門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