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民護照海外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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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以前,香港人要前往中國大陸以外的地方,是必須要 BNO(英國國民護照(海外))的,接近四份一世紀過去,因應港區國安法下,英國政府於上年年底宣布,現時或曾經持有 BNO 的香港人,可以用「5+1」的形式移居英國,此舉當然「觸怒龍顏」,北京馬上劍拔弩張,聲言不承認為旅遊證件。近日,更先有多個親中媒體、親政府人士引述「消息人士」,說持 BNO 者不能擔任公職,甚或取消選舉及被選舉權云云。

也許因為簽署人是趙紫陽的關係,使北京經常視《中英聯合聲明》為「過時的歷史文件」,而其中關於 BNO 一段是這樣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允許原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

雖然香港人要到中國大陸,申請一張回鄉卡便是了,可是北京繼續講一套,做一套,帶頭否定 BNO 作為合法旅遊證件的地位,並以此威嚇其他國家跟隨步伐。

至於英國方面,《中英聯合聲明》的譯本提到「1997 年 7 月 1 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北京現在說英方「出爾反爾」,究竟何反之有?

「5+1」的計劃,是須配合各種條件、審查後,英國政府才會考慮給予公民身份,不是說你有 BNO,就可以永遠留在英國,這明顯是一種較為從寬處理的移民計劃。

再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國籍法》下,說明了「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這是很重要的法律依據,既然大家都是中國公民,你持有甚麼護照,對你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何關連?

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句「所有動物生而平等,不過,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平等。」形容持有 BNO 的香港人,現在是貼切不過,皆因一個旅遊證件,馬上貶為二等公民,連履行公民義務的機會,也快要被褫奪了。

政治生涯原本如日中天的聶德權局長,因為「兩辦失言事件」被調職公務員事務局,並著手「整改」公務員團隊。於 2020 年底,主要官員宣誓效忠基本法時,揚言公務員持外國國籍是與宣誓內容沒有違背。那就實在奇怪了,持有多國國籍人士可以安然留任,只是拿個 BNO 卻要放棄公職、飯碗不保?若然如此,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此舉只針對 BNO 持有人,加以封殺。

八十年代大陸派下的定心丸,鄧小平說過的「馬照跑、舞照跳」,實在可笑,因為在跑馬和跳舞的「五十年不變」背後,香港,早已是徒具虛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