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脫罪日遇學民戰友判囚 錢詩文被「無中生有檢控」後的憤怒與內疚

0
392

2020 年 12 月 2 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傳媒區堆滿腳架和鏡頭,第 3 庭坐無虛席,庭外亦人頭湧湧,傍晚有人揚出學民思潮的旗幟,四周喊出多年前的口號:「學生運動,無畏無懼」這一天,是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因去年 6.21 圍警總案被判刑的日子。

同日,同一時段,同一法院的第 8 庭,一個女生亦面臨裁決,最終被判無罪。她叫錢詩文,亦是前學民思潮成員。

2015 年出席立法會公聽會時,她用粗口罵建制派議員「用仆街都唔足以形容你哋」。這一罵令錢詩文為人熟知,其時她 19 歲。

五年後,學民思潮早已停止運作,昔日戰友相繼被捕、入獄,錢詩文自己亦經歷了一場審訊-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 1 月 19 日在旺角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另一人財產。她雖獲准保釋,但需要禁足及宵禁;至今年12 月 2 日,案件只審了半日,就裁定罪名不成立。

獲判無罪後的一個晚上,錢詩文在尖東接受訪問,她忍不住氣,批評自己的保釋條件「戇鳩」,又大罵律政司,「唔應該叫 Department of Justice,佢對唔住呢個名」。

五年過去,年月似乎無磨去她的棱角,她依然是那個語出驚人,直接得殺你一個措手不及的錢詩文。

只是訪問期間,她偶爾會拿起罐裝咖啡,喝得像在飲酒一樣,停好一會兒再回答。言談間有一種哀愁。

錢詩文

「我最近好得閒,呢段時間原本空咗出嚟坐監。」錢詩文一坐下來,劈頭便向記者說了這句。毫不在乎的神情、平常的語氣,坦率得令人難以應接。

會有坐監的想法,要由今年 1 月 19 日講起。當晚,有人在旺角「快閃」堵路,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錢詩文在洗衣街 19 號外,被一隊防暴警察拘捕,她說當時正打算回家。一個人面對一隊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員,固然驚恐,「但我最驚係上到警車嗰時。」

她憶述,上警車後,有警員先吆喝「熄燈拉簾!」再狠狠地辱罵她。恐懼油然而生,「我會唔會被佢哋打?」期間,她聽到拘捕她的防暴女警史穎珊,多次問一名看似其上級的警員「到底告乜嘢,拉乜嘢」,錢心想:「「吓?你拉咗我,又唔知拉我乜嘢,咁你捉我上車做乜?」

結果該警員拋下一句「非法集結啦」 ,於是錢詩文身上就被插上這條罪名。

面對惡言惡語,她在車上不發一言,對方更加怒火中燒,「係咪要帶你去新屋嶺先答呀?」「我唔知接手班伙記會對你做啲咩㗎喎」,恐嚇、辱罵源源不絕,直至到達警署報案室。

報案室的混亂,一幕幕印在錢詩文腦中。「一見有被捕人士,就 5、6 個(警員)圍住鬧。」有段時間她獨自坐著,有警員發現後立即指著她,大聲問其他同僚:「呢條女屌咗未?」

2020 年 1 月 19 日,旺角有人堵路,防暴警清場

就這樣,她在警署待了超過 40 小時,然後帶著「非法集結」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離開。

7 月底,錢詩文收到警方電話,通知將作出起訴。當初那條非法集結罪被拔走,餘下一條「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她不感意外,因為據她所知,當晚在旺角被捕的人均沒有遭起訴非法集結,而且她一向留意反送中案件的新聞,知道「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是一項「都幾新,用嚟告一啲所謂示威者的控罪」。

被告知罪名,錢詩文居然有種慶幸的感覺,「個社會病態到,你收到電話被人告,你係會覺得好彩」,好彩不是被控非法集結,暴動,或國安法。

當時她對這條控罪認識不深,也不認為帶一罐噴漆外出「可以有幾大鑊」。直到 8 月,34 歲已婚地產經紀陳俊傑,因被指於去年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 48 條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遭裁判官鄭紀航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處即時入獄 5 個月 2 星期,並拒絕其保釋候上訴申請。

錢詩文很驚訝:「嘩⋯⋯原來可以判到咁重。」

,首次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的日子,距離被捕已有 7 個月。庭上,控方不反對錢詩文保釋,但要求她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住報稱地址、每晚 10 時至翌日早上 6 時宵禁,並禁足旺角花園街、山東街、登打士街及通菜街一帶。錢詩文代表律師以工作為由,申請延遲宵禁令的實施時間,改由晚上 11 時開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不單拒絕辯方申請,甚至講了一句:「嚟嚟去去都係呢一班人喺度示威」。

「喂大佬,我提堂咋喎,我都未審,你又知我有份去示威?」錢詩文至今仍不忿,「淨係呢一樣嘢都可以睇到而家個法治,或者司法制度係幾咁痴線。」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來源:朝雲攝)

對錢詩文而言,保釋條件理應是用來防範被告人在保釋期間重犯同樣罪行,但現時的保釋條件卻似乎變成懲罰示威者的工具。直到現在,她依然不解禁足令和宵禁令如何「防止」他人再度管有噴漆意圖損壞財產,「就當我真係有呢個噴漆,我唔喺旺角噴,我唔係 10 點之後噴,我朝頭早 8 點幾噴唔得㗎?⋯⋯其實係戇鳩,係唔合理囉。」

「我白白守咗幾個月宵禁、白白幾個月冇得去我禁足的地方⋯喺未審之前,就已經被法庭剝奪咗一半的自由,但最後我無罪。」

儘管如此,錢詩文知道自己其實是幸運的,這些枷鎖不過束縛她 4 個月。她無法想像被控較嚴重罪名的人,裁決前已帶著這些桎梏生活超過一年,「最後如果嗰個人甩咗(罪),你過去剝奪咗人哋嘅自由,點樣賠返畀人?」

錢詩文案件訂在 12 月 2 日開審,審期為一日。

開審前一個月,對錢詩文來說是煎熬。聽著朋友分享近況,計劃未來,她卻只能等待審訊,所有計劃連想都不敢想。她一時擔心:「死啦,要坐監點算」;一時又豁達:「算啦,殺到埋嚟咪接受囉!」如同人格分裂,每日來回地獄又折返人間數十回,「好想搵一個同我差唔多時間開審的人去圍爐。」

審前一日,錢詩文獨自到訪一間她一直好想去的舊冰室,再到土瓜灣海心公園散步。她聽著歌,望住海,即使做好罪成還押的心理準備,仍無法自控,不斷猜想翌日會如何?脫罪還是坐監?媽媽 12 月底生日,要不要買定生日禮物?她最喜歡的歌手、前披頭四樂團成員 Paul McCartney,12 月中將推出新碟,她會不會無法即時收聽?

各種未知,如大石壓在心頭。

2020 年 12 月 2 日,駐守西九龍總區衝鋒隊、拘捕女警史穎珊出庭作供

案件由裁判官林子勤審理,當日拘捕錢詩文的女警史穎珊亦有出庭作供。回想審訊,錢詩文總括:「好實在咁感受到一個警察去到法庭,作出宣誓之後,真係擘大眼講大話」。

史穎珊在庭上稱,案發時錢詩文身穿黑色外套,但辯方指,錢詩文當時外套應為灰色,並非黑色,史則解釋現場環境較暗,所以錯看成黑色。辯方隨即再指出,史在四份書面證供中,均形容被告當時身穿灰色外套,史此時表示自己記錯。

女警史穎珊又稱,聚集人士在警車到場時四散,錢詩文迎面跑向警車,她遂下車追截。聽到這裡,錢詩文在被告席一頭霧水,「唔好話示唔示威者,有乜嘢正常人會跑向警車?我諗任何人都唔會咁做啦。」

史繼續供稱在錢詩文的背囊內搜出噴漆,辯方則指錢當時沒有攜帶背包及噴漆,史不同意,並堅稱證物一直由她保管,但辯方播放的《有線新聞》片段卻顯示她與被告均兩手空空。

辯方用「雜亂無章」來形容史穎珊的證供,連裁判官在審訊時,亦不時表示不明白史的供詞,更反駁「你頭先唔係咁講」。審訊只花了半日,裁判官即日下午裁定錢詩文罪名不成立,並直指女警供詞未能令人信服,亦與現場片段不符。

錢詩文說,荒唐的審訊正是律政司濫用司法制度及資源的鐵證,因舉證責任在控方,要入罪就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到底律政司知唔知道自己有呢個責任?」

對於控方在案情中強調,旺角一些地方有電箱已遭噴漆塗鴉,錢詩文猜控方是想藉此「證明」她管有噴漆意圖塗鴉公物,但她反駁,塗鴉可能在很早以前由他人造成,「咁樣控方都打算入我數,佢哋呢個『意圖』先痴線囉!」

她總結:「這是無中生有的政治檢控。」

2020 年 1 月,中環。(攝:朝雲)

錢詩文說,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會否被捕、被控什麼罪名、能否無罪釋放,其實就好像在玩「爭櫈仔」,假如你夠好運,便能贏到自由。她得到了那張凳,除了該有的喜悅,還有揮之不去的內疚。

「我覺得自己好彩,所以我好內疚。」

在她獲判無罪後兩日, 20 歲學生胡韋延因為用雷射筆照向警車及警察眼睛,以及管有噴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判監共 8 個月。同樣是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一罪名,甚至在同一庭審訊,這令錢詩文的內疚感更濃更甚。

今日香港,示威者及民主派人士面對的罪名,不再局限於非法集結、暴動、煽惑暴動罪,而是「洗黑錢」、欺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等,林林總總的罪名背後,錢詩文認為是政府「要無所不用其極咁樣去玩死每一個佢哋眼中有參與示威的人,或者佢哋眼中的異見分子」。

反修例運動後的情況,錢詩文形容比 2014 年雨傘運動更壞,流亡、還押、入獄成為日常。裁判官宣判無罪後,錢詩文逐一擁抱到庭的朋友,當中三人有罪在身 — 兩人暴動,一人非法集結。錢詩文抱著被控暴動的朋友,對他說:「分啲好運畀你,希望你都可以好似我咁樣,審完之後可以行返出嚟。」

無罪獲釋,她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3 樓總務室取回旅遊證件,卻聽到 4 樓庭外的電視直播第 3 庭判刑的情況,裁判官王詩麗正宣讀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判刑理由。錢是黃之鋒的前女友。

一層之隔,截然不同的兩種風景。

錢詩文步出法院,在社交平台發了一則動態:「我順利脫罪。但同日有舊時戰友被判囚、上門被拘捕、孭國安法擔保。心情相當複雜,大家都要頂撚住。」

訪問這一晚,她再次誠心地說:「我希望其他人都冇事,好希望其他即將要面對審訊的人,都可以有呢一個機會,入咗去被告席,然後可以行返出嚟。」

錢詩文

文/陳紫君
攝/Nasha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