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警方因民陣沒按《社團條例》提交資料 搜查 4 相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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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年 4 月根據《社團條例》第 15 條,要求民陣提交成員名單、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消息指,由於民陣未有依時提交相關資料,警方今早 (28 日)搜查 4 個與民陣相關的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的會址等。

民陣在今年 8 月 15 日宣佈正式解散。聲明指,近一年多來,政府不斷以疫情為由,拒絕民陣及不同團體的遊行申請,各成員團體遭受打壓,公民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民陣本希望繼續以原有方式迎難而上,但召集人陳皓桓已因多宗案件身陷囹圄,秘書處已無法維持運作,而在沒有成員參與來屆秘書處的情況下,只能無奈宣佈解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在立法會回應口頭質詢時,重申組織成員的刑責不會因為解散組織、成員辭職而抹走,又指警方正積極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相關罪行,包括無應社團事務主任要求交資料,及無按《社團條例》登記,亦會繼續調查民陣成員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適時拘捕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