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全部還押】15 人原獲保釋 遭律政司覆核 兩日內高院聆訊 其餘 32 人須還押多久?

0
410

47 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馬拉松式」提堂近 40 小時後,原本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 15 人獲保釋,但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所有被告續還押。聆訊後有旁聽人士情緒崩潰,邊大叫邊奔出法院。案件將押後至 5 月 31 日再訊。(詳見報道)  案中 15 人原本獲蘇惠德保釋,但控方立即提出覆核,總裁判官指出須 48 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換言之暫時要繼續還押,其餘的 32 人須還押多久?

15 名獲准保釋人士 未來 2 天內再到高等法院聆訊

原定獲准保釋的人士,分別是鄭達鴻、楊雪盈 、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 、施德來  、張可森 、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

原定的保釋條件包括 1)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2) 不得在傳統實體 / 電子媒體 / 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國安罪行的言論,或 3) 作出相關行為等;4)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5) 每天守晚 12 朝 7 的宵禁;6)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7) 每週報到 3 至 4 次;8) 所有人不准離港。15 人的保釋金額及人事擔保由 3 萬現金至 100 萬現金不等。

鄭達鴻:10 萬元現金及 100 萬元人事擔保
楊雪盈:8 萬元現金及 8 萬元人事擔保
彭卓棋:10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
何啟明:3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
劉偉聰:50萬元現金擔保,沒有人事擔保
黃碧雲: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
譚文豪: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
施德來: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
張可森:1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
伍健偉:5 萬元現金及 5 萬元人事擔保
郭家麒:10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
呂智恆:10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
林景楠:100 萬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
柯耀林:5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
李予信:10 萬元現金及 10 萬元人事擔保

但律政司即提出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隨即指 15 人須於 48 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他重申:「呢個係必須嘅命令,法庭沒有任何空間或酬情權,15名被告必須繼續還押。」換言之,15 人即將於未來兩天內再次到高等法院接受聆訊。(詳見報道)

7 名被告放棄隔 8 日保釋申請 還押至 5 月 31 日再訊

至於不獲保釋的 32 人中,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譚凱邦、李嘉達、范國威及劉頴匡,共 7 名被告放棄隔 8 日保釋申請。即放棄每隔 8 天再到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或者直接到高等法院提出申請。

預料 7 人將還押至 5 月 31 日,待案件開庭再接受審訊。

21 名被告 3 月 12 日進行保釋覆核申請

另外 21 名不獲保釋的被告則行使 8 日覆核保釋的權利,會於 3 月 12 日進行保釋覆核申請。行使權利的包括:區諾軒、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朱凱迪、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何桂藍、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 、林卓廷、梁國雄、岑敖暉 、王百羽、余慧明。

戴耀廷、黃之鋒、譚得志、胡志偉因其他案件續還押

另外,涉及佔中 9 子上訴案的戴耀廷同日被上訴庭撤回保釋,他在本案撤回保釋申請,亦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黃之鋒則因 6.21 圍警總部案監禁 13.5 個月,仍有約 10 個月刑期;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3 案共 14 罪,排期於今年 5 月 10 日開審,期間繼續還押;胡志偉被控去年 7.1 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因違保釋條件,還押至 5 月 4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