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解散】代表會前主席:不合程序仍解散因受壓 《學生報》稱續運作欲辦全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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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逾半世紀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昨( 7 日)宣布解散,惟消息傳出後引起多方對會章程序、「解散」定義、所涵蓋團體之質疑;其中在學生會架構內與幹事會同級的《中大學生報》(學生報)發文澄清,他們並沒有解散或總辭,成為「中大學生會」架構內唯一運作的學生團體,昨亦繼續在 FB 發文招募下屆成員。學生報指,代表會早前通過的議案內沒有「學生會解散」字眼,不解新聞稿用字為何改變,但學生報希望未來可舉辦「會員自治大會」,收集屬會和系會學生代表對應否在校方死線 10 月 31 日前獨立註冊的意見。

《立場》向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翰查證有關「學生會解散」用字之爭議,他表示不回應事件,重申平衡了法律風險後,決定「解散」,又指如不主動解散,當到了校方死線仍未獨立註冊,學生會屆時恐成「非法社團」。對於為何即使不合程序仍要解散學生會,黃指他們沒有選擇,皆因面對壓力和風險。

學生報僅餘 5 人   或須決定應否獨立註冊

自中大學生會宣佈解散消息後,不少人質疑是否代表「中大學生會」自此從體制內消失。《中大學生報》向《立場》表示,學生會代表會所通過的議案字眼實為「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中大學生會即時停止運作」,未有「學生會解散」字眼,惟新聞稿則形容行動為「解散」,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翰稱因法律風險而選擇「解散」二字。

學生報澄清,學生會的「會章」沒有准許代表會自行「解散」的條文,故實際上是「學生會架構內的中大代表會與中大電台總辭」,學生報則繼續運作,成學生會「中央莊」唯一仍運作的學生組織;由於中大校方早前表明學生會必須在 10 月 31 日前獨立註冊成社團或公司,否則須解散,意味學生報餘下的 5 名成員須負上決定應否獨立註冊的責任。

學生報亦在專頁繼續招募「下莊」(下屆成員),負責人指,既然有人仍想做事,不應迫使所有人一起總辭,加上原則上應跟從民主程序解散,故希望留下來發起會員大會。

學生報解釋,個體無法處理有關「學生會是否接受學校管治」、「會否進行獨立註冊」、「如何以其他方式處理學生會行政與管理工作」等難題,故需要一個「由下而上的決策機制」,遂希望召開會員自治大會,先邀請屬會和系會需各自舉行會員大會,當屬會及系會取得集體決定後,其代表學生將再在全民大會輪流就議程事務表達意見。學生報明言,不傾向支持獨立註冊,但仍希望先得到民意,再向校方爭取資源。

代表會:如不主動「解散」恐成非法社團

中大政治行政學系副教授、前中大學生報主編周保松昨撰文反問,「一個數十年的學生組織,可以就這樣說解散就解散?」中大代表會前主席黃博翰指,如不主動解散,當校方所定的獨立註冊來到時,未有獨立註冊的中大學生會恐成「非法社團」。

(見相關報導:【中大學生會解散】學生報:議案僅提「停運」非「解散」 周保松:解散不合憲)

校方未回應會否移走民女像

學生報亦指,校方曾被問及會否收回學生會室,回應「由於學生會已解散,之前屬學生組織的地方應交還大學」,暫未確定學生報能否繼續使用其會室。

《立場》已向校方查詢有關問題,並問及 2010 年由中大學生會搬至大學站前、由學生會管理的香港民主女神像會否被移走,以及校方未來會否借出場地,用作舉辦學生報倡議的「會員大會」,或下學期原定的學生會選舉,尚待回覆。

黃博翰早前亦被問及,學生會代表會宣告解散是否需要修改會章、如無是否違反學生會會章等等,他沒否認,僅稱「改章要經校董會審批」。對於為何即使不合程序仍要解散學生會,黃指他們沒有選擇,皆因面對壓力和風險。

逾百萬財政儲備未知去向  

至於學生會的財務儲備,由於中大學生會一直沒有獨立法律地位,學生會必須經大學財務處開戶及存取款項,並經財務處審批。自前學生會幹事會「朔夜」及臨政總辭後,學生會其他團體仍一直成功獲校方批出運作費用,但須經代表會通過。學生報表示,未知未來會否仍能存取學生會資金,但估計機會不大。

中大每年都會為學生會代收 100 元「學生會會費」,根據財務章則,每年幹事會(等同學生會架構中的「政府」)都會得到 100 元中的 49 元;其他同屬學生會架構的「代表會」(等同「立法會」)、「司委會」(等同「法院」)、電台及學生報等等,則各自分配會費的剩餘部分,其中 5 元再加上新生每人 30 元的入會費,另會納入「學生會基金」作儲備。假設每人都交會費,按中大 2020 年本科生人數共 17,606 人計算,學生會每年恆常收入約 176 萬。

《立場》已向中大查詢,校方會否承認《中大學生報》仍然存在並如常運作,以及中大學生事務處會否負責協助《中大學生報》之財務、行政工作,包括繼續協幫提取學生會戶口內的款項,尚待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