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爭議多 終院最資深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問題將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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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由制定至生效以來,港人憂慮自由和法治受損。《立場新聞》早前向終審法院十數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問及對國安法的看法,包括條文所訂四種罪行的定義問題,以及國安法的實施會否影響他們對香港司法制度及司法獨立的信心、會否影響續任的意願等等;當中賀輔明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Hoffmann)表示,這些問題「在某個階段將需要回答」,並認為部份問題海外非常任法官都想先有機會進行討論。

《立場新聞》於兩周前以書面方式陸續向多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提問有關《港區國安法》,包括對於有評論指部份條文與香港既有的普通法原則不一致、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定義太廣、模糊,及缺乏對法律確定性和公平待遇的基本保障,他們有什麼看法?

另外,亦問及隨著國安法通過及實施,會否影響他們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的看法及信心、會否影響他們繼續擔任非常任法官的意願,以及如果獲邀出任成為指定法官,負責審理與國安法有關的上訴案件,會否接受邀請等等。

資歷最長海外非常任法官

1998 年起已在香港終審法院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目前海外非常任法大資歷最久的賀輔明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 Hoffmann)在回覆中未有正面逐一回應提問,表示「這些問題都是在某個階段需要回答(They are all questions which at some stage will need answering)」,並謂有些問題與終院可能必須作出的決定有關,而他作為終院的成員時,他無法正確地回答。

他在回覆中續表示,「其他問題是我認為所有非常任法官都想首先有機會彼此之間及與在香港的法官們進行討論(the others are matters on which I think all NPJs would like first to have the opportunity for discussion with each other and our colleagues in Hong Kong)」。

至於本身擔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的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勳爵(The Right Honourable Lord Reed of Allermuir)則於上周五(17 日)透過最高法院新聞辦公室回覆《立場新聞》並同時發表公開聲明。韋彥德勳爵在聲明中提到,表示國安法多項條文引起關注,英國最高法院會與英國政府繼續評估香港的狀況,「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是否會繼續在香港擔任法官,將視乎他們的工作能否維持符合司法獨立及法治」。

在陸續的回覆中,有部份非常任法官表示不作評論,而有部份至今未有回覆。

目前 14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法官由終院首席法官、3 名常任法官,以及香港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組成。現時共有 4 名香港非常任法官及 14 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海外非常任法官中 9 名來自英國、4 名來自澳洲,以及 1 名來自加拿大。

現年 86 歲的賀輔明勳爵是現時海外非常任法官中資歷最長,他於 1998 年首次獲任命,及後延任,並於 2014 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 近年,他有份參與終院審理較為矚目的上訴案件包括「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案、變性人爭取結緍權案等。

公民抗命著名案例被引述

在「雙學三子」一案,終院引述了賀輔明勳爵在著名案例 R v Jones(Margaret) 的判決中就公民抗命的看法 。賀輔明勳爵在R v Jones((Margaret) 案指出,抗爭者的行為須合符比例,並不會構成過度的破壞或不便,而且會以承擔法律制裁以證明他們信念真誠;警方及檢控官的行為亦會有所節制,裁判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抗爭者按良心而行的動機。

賀輔明勳爵於 1964 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 1977 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於 1985 年至 1992 年期間,出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至 1992 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並於 1995 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一般情況下,最終上訴案件由 5 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分別是終院首席法官、3 名常任法官及 1 名非常任法官。如終院首席法官不參與上訴聆訊,其餘 3 名常任法官會與 1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及 1 名香港非常任法官聆訊案件。如果任何 1 名常任法官未能參與聆訊,則會由 1 名香港非常任法官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