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仍未赴台 李家超:香港社會自己作出反修例選擇,台灣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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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自首無期,台灣要求港府先回應司法協助請求,死者潘曉穎母親亦要求港府將疑犯的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反駁,當日逃犯修例修例不成功,沒有法律基礎讓港府向台灣提供司法協助,「社會自己作出咗選擇,我係呢方面係唔可以違反法律」。他又將矛頭指向台方,批評台灣把司法協助當成接收通緝犯的前題,「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

潘曉穎母親昨現身金鐘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信,批評他沒有特事特辦,要求他正視問題,盡快把疑犯的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台灣當局連日來也要求港府先回應司法協助的請求,才會處理陳同佳入境問題。

李家超今日在政府總部見記者時稱,現時沒有法律容許港府與台方進行司法協作,又指去年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合作條例,正是希望改變法律不適用於台灣限制,「但修例不成功。」李家超強調,早在修例時已提出,如果不成功便會導致現有局面,「去年修例清楚講出,我哋修例如果唔成功,就會而家情況嚟㗎,社會自己作出咗選擇,我係呢方面係唔可以違反法律,向台方作出司法協助事情。」

他又提到,在無司法協助情況下,一個司法管轄區接收通緝犯曾經發生,不是新鮮事,「將司法協助當成接收通輯犯的前題,是製造障礙,是無理取鬧。」

批台製造障礙、無理取鬧

李舉例指,2016 的石棺藏屍案,台灣警方把涉案潛逃台灣港人疑犯,遞解出境,交香港警方處理,當中沒有司法協作;而內地過去把通緝犯交回香港,同樣無司法協作協議,「接收一個通緝犯理所當然的事,(台灣)多方面設限是無理取鬧、是有政治考慮。」

李家超批評,台灣當局不批准陳同佳入境,「好難有航空公司畀陳同佳上機,我相信是常識。而家只是欠(台灣)批准,這條門的鎖匙是台方手上。啟動的是台灣,我哋要對焦。」他又提到,陳同佳委托的律師已聯繫台灣所指的單一窗口,但似乎未有答案。「希望台灣當局可改變你急我唔急的態度。」

他又反問,「試想如果受害人是台灣居民,我估佢千方百計向我攞人,我希望佢唔好作政治考量,務實讓一個通緝的人去台灣方面自首。」

陳同佳受警保護   李家超:按警方風險評估

對於潘曉穎母親要求交代陳同佳為何仍住安全屋,受警方保護,要求「釋放」陳同佳辦理入台證件。李家超指出,有關部署按照警方風險評估作出,但警方會不時作檢討,「我必須強調,保護佢只是人身安全,陳同佳有選擇權去做自己事(辦理證件)。」他強調,如果陳同佳出外辦證,「警方是完全唔會阻礙佢。」

如台方批准入境    可啟動「警務合作」

李家超又提到,當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兩地警務合作就可以啟動。」但為何待台灣批准入境?所指「警務合作」又是什麼?他解釋,「如果(陳同佳)被批准入境,我哋咪可以傾下有咩方法協助成行 … 所以根本無事情可以呢個階段傾,就係咁簡單。」

李家超指出,「我再強調,香港無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灣唔準陳同佳入境,只是台灣唔准一個自已送上門通緝人去台灣投案。」他又說,「全世界任何一個正常司法管轄區,都會想盡辦法畀佢投案,(台灣做法)難以想像,完全不合理。」

李家超又提到,自己多次閱讀潘母的信件,明白潘母的感受,與她一樣,希望陳同佳可以盡快赴台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