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談蕭芳芳女士「選擇沉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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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歲女童與家人外出購物時,無端被警察粗暴膝壓制服而拘捕,不僅惹起香港人的公憤眾怒,外地傳媒更廣泛報道,不少關注兒童權益的組織亦相繼發表聲明,譴責對未成年兒童的警暴肆虐。 此外,一些網上KOL和報章專欄作者對於身為「護苗基金」會長和創始人的蕭芳芳女士,就此事至今不發一言的態度,頗有「微言」,甚至嘲諷其「沽名釣譽」的「言行不一」。 

蕭芳芳女士當然享有「保持沉默」的「自由」,不過她至今依然是公眾人物,她一手創立和代表的「護苗基金」更是屬於保護未成年兒童權益的機構,社會人士對她和她所屬的機構總有一定的期望,認為不能對此「含混了事」!  筆者首先利申:本人實在說不上「熟識」蕭芳芳女士,只不過約三十年前與她有過一段短時間的交往,參與一個聾人組織的義務工作,以及曾經一起在外地出席過會議。 基於此,也便拉雜談談對於蕭女士「選擇沉默」的一些看法。

坊間有一些誤解,以為蕭女士是「聾人」,雖然她是年長後才失去聽力的一位「聽覺障礙」或者「聽覺缺陷」人士,失聰程度不輕,不過,簡單而言,她絕不是典型的「聾人」,即是在特殊教育理論中所說的「The Deaf」,文獻中以大楷D標示那些認同「聾人文化」,以「少數語言族群」定位,並且善用「聾人自然手語」的「聾人族群」。 熟識殘疾弱勢世界的人應該了解,對於推動和保障殘疾人士的權益來說,族群中能夠冒出一位享有專業地位和敢於發聲的人,是殘疾人士「自我倡導」 (self-advocacy) 的關鍵,藉此引起社會人士和政府當局的關注,從而關顧殘疾人士的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等問題,實在至關重要。 「盲人族群」中的莊陳友先生是一個清晰而特出的例子。

可惜,在香港「聾人族群」中,一直沒有像莊陳友先生這樣的一位「聾人」,足以作為「聾人族群」的代表人物。 九十年代聾人自助組織的「香港聾人協進會 (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the Deaf)」 邀請了已患有耳疾的蕭女士出任該會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筆者是副主席),明顯是要借助她的名氣、地位和識見,為「聾人族群」發言和爭取權益。 就是在這樣的機緣下,筆者與蕭女士在約兩年中不時接觸,參與相關義務事工,而且曾經代表「香港聾人協進會」,前往瑞典斯德哥爾摩出席過「世界聾人聯盟 (World Federation of the Deaf)」舉辦的聾人教育會議。 筆者記得當年隻身會前趁機在西歐逛遊,相約好蕭女士與丈夫張正甫和兩個女兒在瑞典會晤,並且會議之後曾一起遊玩過半天……。

無可否認,蕭芳芳女士有著特別的「氣質」,從事演藝事業以來別樹一幟的顯露出「個人風格」,當年已有別於陳寶珠所演繹的工廠妹「土里土氣」,是「活躍、進取和新潮」的代表,其後她在演藝生涯之外的專業進修和投入社會公益事工,確實突破一般演藝界人士的心態和思維,晚年時所表現出的「雍容爾雅」儀態無疑給人留下良好的正面印象。 筆者以為,正因如此,不少香港人,尤其是老一輩的,還是心存厚道的對她有所期盼,希望她能夠對於社會上明顯的不公義事提出異議,敢言發聲的分清黑白是非。 不過,蕭芳芳女士畢竟已逾古稀,一般來說應該鮮有染上黃澄澄的顏色,相信都是自然泛藍族群的一員。

筆者無意探究蕭女士的「政治取態」,當然基於尊重每個人「保持沉默」的「自由」原則,也不多言了。 不過,事實上她經已公然選擇了「沉默不語」,筆者理解為一種消極的表態形式,正是「無語而有話」! 那麼,筆者與蕭女士算是一場「相識」,就此只能祝願她平安遂意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