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 警方:公然不遵從要求,必依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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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今日(5 日)上午宣佈,月內召開會員大會表決解散議案,並表明將拒絕配合警方要求,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警方中午發稿回應稱,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相關法定要求,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今日中午 12 時 30 分透過政府新聞處發稿,不點名回應支聯會。警方指,警方國安處上月 25 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

警方指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警方稱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 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鄒幸彤指拒交資料有風險,已有心理準備

警方國安處早前要求支聯會 7 名常委交出資料,又形容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支聯會今日(5日)宣佈,將在 9 月 25 日召開會員大會,就解散議案作表決,又表示將拒絕配合警方要求,「拒絕配合當局散播恐懼」。

鄒幸彤表明支聯會將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恐嚇到我哋呢度為止,我哋唔會幫你散播恐懼」。被問到會否擔心拒交資料屬違法,她強調,如非外國代理人,警方根本無權要求提交資料,「犯法唔係我哋」,但她同意,拒交資料有政治風險,已有心理準備。至於會否就警方做法提司法覆核,她稱仍未有最終決定。(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