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重啟諮詢 以當年撤回草案為基礎 戲仿評論時事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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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將重啟修訂,捲土重來。政府今 ( 24 日) 就更新《版權條例》展開公眾諮詢,為期 3 個月至明年 2 月 23 日。諮詢是以 2016 年政府撤回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基礎,戲仿、滑稽、評論時事、引用等行為仍會獲豁免。

主要立法建議涵蓋五個範疇,包括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制定侵權行為刑事責任、新增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

修例又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有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承擔有限法律責任。

修例提到,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

商務及經濟局長邱騰華指,目前香港版權制度落後超過十年,2014 年版的條例修訂曾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通過,認為以此為基礎重啟諮詢是好的起點。

政府 2011 年曾提交《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上立法會,規管在 YouTube、facebook 等轉播侵權作品。當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都未獲豁免,政府亦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作檢控,被坊間稱為「網絡廿三條」,最終未能在當年會期內審議;到 2014 年政府再將草案提交上立法會,《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將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等納入豁免範圍,但翻唱歌曲、改詞創作亦不獲豁免,社會反對聲音仍強烈,當時民主派持續在立法會拉布,到 2016 年 4 月,立法會經歷多次流會,最終政府撤回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