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逾 1300 宗截取或秘密監察申請 專員拒答是否涉反送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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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今日(4日)舉行《2019年周年報告》簡介會,指 2019 年執法機關提出 1,335 宗截取或秘密監察申請,當中只有 4 宗遭拒絕授權。被問到有無截取或秘密監察申請以及因而被捕的人士涉及反修例事件,石輝無正面回應,只稱授權截取或監察目的為了保障公眾安全,與社會、政治有關的示威未必會被視為與公眾安全有關,除非涉及暴力。

《2019年周年報告》附件提及,2019 年獲授權截取或監察的罪行包括製造或管有炸藥等罪。石輝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授權截取或監察的目的是為了偵查和防止罪行,保障公眾安全。小組法官只會在符合以上目的的情況下,批出授權。而執法機關提出申請時,要向法官指出該人可能犯罪、或已犯罪。他又指,與社會、政治有關的示威未必會被視為與公眾安全有關,除非涉及暴力。而在 2019 年,執法機關在截取通訊及監察的行動中,共拘捕 316 人。

170 宗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5 宗可能取得新聞材料通知

而在授權的截取及監察行動中,2019 年執法機關通知有 170 宗及 5 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新聞材料的個案,其中 1 宗個案實質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

石輝指,2018 年度有 8 宗實質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2019 年只有一宗,可見截取及監察的執法部門人員更警覺,減低取得相關資料的風險。他又表示,在相關有可能取得資料的個件上,小組法官在裁定授權時會加以更嚴苛的監察條件,及減低取得資料風險,相關做法有效率和流暢。

16 宗違規或異常事件 1 人需調職

報告亦提到,2019 共有 16 宗違規或異常事件,其中 15 宗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有執法機關人員被發現其截聽的通話中有組短語,但不察覺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亦無向小組法官匯報,該人員在 17 年曾犯相若的錯失。專員在報告批評她屢次失職,其表現欠理想、不專業,執法機關最後解除她監察截取的職務,並向她發出口頭警告。

石輝指,他對該案件感驚訝,因為該名執法機關人員任高職位但仍對授權有不了解,他希望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他又認為執法部門要確保所有獲授權截取及監察的人員清楚《條例》,並接受足夠培訓。他亦補充,在 2019 的違規或異常事件當中,大部份人員都是不小心或有誤解才犯錯,無任何人涉立心不良、別有用心。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修訂與否 石輝:由政府、保安局去做

有記者問及現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涵蓋 Whatsapp、Wechat 及電郵已完成傳送或留作記錄的資料,會否建議政府修訂。石輝指,修訂與否應否政府或保安局去做,而他個人認為現時《條例》能有效、順暢實施,相信政府和保安局會注視《條例》實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