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麗判決別開生面,無案底周庭坐監長過林朗彥 判刑前黃之鋒遙告一女生:唔好喊

0
576

12.2 西九龍裁判法院

訂於下午 2:30 開庭的審訊,早於上午 11:00 已經有人排隊,臨到開審人龍已盤繞五六圈,大部分人都無法進入內庭,唯有迫滿大堂觀看現場直播。

一直參與民主運動,且年紀老邁的黃伯黃太拴著拐杖進庭。他們等到黃之鋒等現身犯人欄,向三人揮手,隨即將座位讓給向隅在外,昔年的學民思潮同伴。

王詩麗裁判官升堂,引述三人的求情信。黃之鋒的母親形容兒子「關心社會,堅持理想」;林朗彥則年輕且屬家中獨子;至於周庭更獲中學老師和浸大兩名教授表揚。

然而所有陳情通通落空,王詩麗話鋒一轉,連番指責三人份屬「共犯」,「夥同犯罪、分工合作」。

儘管三人罪名都是較輕的「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王詩麗稱三人罪行可「借鑒」更嚴重的「非法集會」量刑。儘管被告有份協助疏導交通,但不會考慮他們只有「數秒」的行動。

王官謂被告的行動「處心積慮」,而非一時「意氣用事」,黃之鋒和周庭都是「領導者」,林朗彥則屬「和應」。三人分工略有不同,但都是「積極參與」的角色,運用其影響力「深得民眾附和」。

她繼而批評行動阻塞鬧市交通 15 小時,並且癱瘓警署,有警員和警車被困、有七名警要察和八名員工不適。群眾破壞公物並擲雞蛋,構成「潛在的人身安全風險」,沒有演變成暴力事件僅屬「僥倖」。

警署因包圍暫停運作,無法處理市民求助。王官形容此舉威脅市民的「安全」和「權利」,斥被告「自私」。

她強調警察是「社會安全」的「支柱」和「標誌」,「挑戰警方權威」罪無可恕,判刑必須收「保護公眾」、「維護秩序」、「公開譴責」之效。

最後王詩麗便用複雜的量刑計算,務求加重三人的「阻嚇性刑罰」,尤其有見去年「騷亂」頻仍,「必須以儆效尤,避免有樣學樣。」宣告監禁是唯一刑罰,年輕和沒有案底都不是減刑因素,而且控罪刑期須要分開執行。

她說三人「罪責相若」,但黃之鋒罪行最重,兩罪合計本需入獄一年半,但在開審前數日認罪,獲減刑 22%,終裁定入獄 13.5 個月。

她又引用運毒案為林朗彥的加刑正名,本需入獄 9 個月,但在開審前數日認罪,獲減刑 22%,終裁定入獄 7 個月。

儘管周庭一早認罪,可獲三分一減刑。但她身負兩罪且王官要求分期執行,結果周庭的刑期僅次黃之鋒,須要入獄 10 個月。辯方律師立即申請上訴保釋但遭拒絕。

不只周庭,法庭內外無數人都哭成淚人。

法官宣判前,在犯人欄的黃之鋒拜託律師到旁聽席轉告一名女生:「唔好喊。」

中學生 Herry 自行製作一件 T-shirt,前後兩面都印上警察的「速龍」部隊,「串班警察係冇編號嘅恐怖份子。」

一名婆婆在法院外守候囚車,「由反國教睇住佢地大,好鐘意佢地。」她質疑檢控是固意針對,只為打壓反抗的組織。周庭的日本好理惠與丈夫亦在場旁聽,「好慘……好慘……抱歉依個時候諗唔到嘢。」

 

作者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