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查冊被捕 大律師:可以新聞自由抗辯 記協主席:政府去年改申請表埋伏筆

0
397

有份製作香港電台《鏗鏘集》元朗 7.21 專題的編導蔡玉玲,今日(3 日)被警方上門拘捕,警方則指,是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在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有大律師指,運輸署本身要求查冊者提供用途,可能已經超出法例賦予的權力,記者亦可以新聞自由作抗辯;記協主席楊健興則指,去年運輸署已曾更改查冊申請表格,並刪去「其他用途」,認為是處心積慮收緊傳媒查冊。

現時經網上向運輸署查閱車牌(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資料,用戶須申明索取資料的用途,3 個預設選項分別為「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以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用戶必須三選一,然後才可購買登記車牌所載的資料。而過往申請表上曾有「其他」用途一欄,可供自行填寫,但在去年刪走。(見另稿)

大律師何旳匡向《立場》解釋,根據《道路交通 (車輛登記及領牌) 規例》,任何人只要經查冊系統付款,運輸署署長必須提供相關車輛登記資料,「無酌情權拒絕,亦無權要求提供理由。」他認為,其中一個抗辯理據,可以是署方要求提供查冊理由,超出法例本身的權力,「咁就算做咗虛假聲明,係咪都無效呢?」

大律師黃宇逸亦指,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若查冊申請表上只有 3 個選項,系統設計上無給予新聞工作者「用作報道」的選項,或可以從窒礙新聞自由的方向抗辯。

楊健興則表示,去年政府已更改車輛登記查冊表格,「當時唔係好多人留意到,都有疑問唔知係想點」,但「而家就知啦」,認為政府是有意再收緊傳媒查閱公開資料的方式「處心積慮」。

他認為,未來傳媒工作一定越來越難,又舉例指去年警隊員佐級協會申請,禁止查閱選民登記冊,指雖然最後保留了若干傳媒查閱的權限,但亦已被收緊,認為如果警方銳意打壓,傳媒工作將非常困難。他表示,未來在可行的渠道下,都會盡量爭取,例如司法覆核等。但「如果政府要開戰」情況將非常艱難,亦與政府一直提出的「新聞自由」、「資訊開放」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