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手記】誰坐擁特權 誰失去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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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其中一宗最受矚目的法庭審訊,是 8.18 維園案的裁決。

庭內的九名被告,盡是白髮蒼蒼的民主老將。當中有傳媒大亨黎智英、有已屆 82 歲高齡的資深大狀李柱銘、還有 73 歲、同樣首次被控告的吳靄儀。結果,除了開審前已認罪的區諾軒、梁耀忠,其餘七人全部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押後判刑。

裁決前我們訪問了何俊仁和李卓人。面對可能被定罪甚至還押,兩人不約而同表示會坦然面對,亦勸勉他人不要哀傷絕望,因為如何俊仁所言:「當社會越來越不公義的時候,公義的人就會在獄中。」

這單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因為它不止是 9 名被告的事,也是 2019 年 8 月 18 日參與遊行那 170 萬人(民陣數字),甚至全部香港公民的事——如辯方於庭上陳詞,818 是民陣歷年首次被禁的公眾遊行,本案是對和平集會自由的重要測試案件。因此,《立場》專題記者以特寫報道,整理 818 案庭上控辯雙方的理據,及《公安條例》的演變,並訪問本案被告之一李卓人及現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與讀者一同思考一個問題:今後香港市民還有權示威嗎?

還是否有權示威,仍屬未知,但經過今個星期,我們可以確定,香港的選舉制度已被改得體無完膚,幾無民主可言;同一時間,自由空間繼續被收窄——港台李百全又抽走節目,M+繼續被批鬥,主題為60年代貪污警的電影《風再起時」因「技術問題」被叫停放映,公司查冊安排也被收緊。

被問及記者是否可獲豁免,取得資料以便偵查,林鄭月娥回應指,「睇唔到記者點解要有特權」。記協聲明則反駁,「記者從來沒有要求享有特權,新聞工作者進行調查報道掲發濫權及不公,保障公眾利益,查冊是沿用已久的查證手法。」推介大家讀一讀《立場》偵查組本周的調查報道,記者發現,曾轟動一時的沙中線醜聞,事隔近三年仍無人被捕,事件揭發後辭職的港鐵前工程總監的黃唯銘,去年更成為亞洲聯合基建的非執董,而旗下的俊和建築曾承接多項港鐵工程。

讀完之後,大家或許會對林鄭口中的「記者無特權」,有更深刻的感受——當記者失去所謂「特權」,公眾知情權也受損,最後得益的,明顯就是那些真正擁有特權的人。

《立場》也持續關注失去自由的人。前議助邱文勁承認機場暴動,本周被判囚 45 個月,入獄前接受《立場》專訪,坦白流露自己對香港的情感:「我真係好撚鍾意香港,亦都好想搵到香港嘅出路,雖然係危急存亡之際,但我地仲有好多嘢可以做。」

另一方面,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在內地刑滿被遣返回港,據報被扣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家屬一直未能與他聯絡,提堂時他卻由一名非家屬安排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引起外界質疑羅為「官派律師」。直到星期五,家屬在社交平台表示,終於與李宇軒取得聯絡,我們將繼續緊貼事態發展,尋求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