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涉遊樂場內「露械」 自辯稱被誘作招認 指警數度謂「大家自己人實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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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紀律部隊宿舍的警二代,被指於今年 3 月在住所樓下的遊樂場「露械」自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案件今(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爭議招認的自願性。警二代自辯時多次提到他的「Daddy」,聲稱若然「Daddy 知道事件,佢有辦法幫我」。他又揭露,便衣警員到其大廈平台帶走他時,沒有為他鎖上手銬,更明言「大家都係自己人,我一定會幫你。」至落口供時,警員又再度強調「我識你 Daddy,一定會幫你,唔會有事」。

被告陳卓峯(26 歲)報稱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控罪指他於今年 3 月 7 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 P2 層 2 座至 3 座間的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被告稱警表明:正常應該戴手銬,但見係你就唔使

被告今日就招認事項出庭作供。被告稱,今年 3 月 8 日約凌晨 12 時半,他與另一名警二代朋友在家樓下平台玩遊戲機,突然有 5 至 6 名便衣警員走近,並分隔開他與朋友。其中一名警員出示委任證,問他 3 月 7 日晚上 6 時半至 7 時半在哪裡,他回答當時正在屋企吃晚飯,警員則著他「唔好講大話」,又指當晚有人在平台自瀆,而該人便是被告。他十分肯定地否認,警員續稱有閉路電視拍到是他,要求他「唔好唔認」,他繼續否認。

警員及後表示要帶走被告,朋友遂問警員,被告的爸爸是否知道事件,警員回答說被告父親已得知事情。朋友隨即跑上樓找自己的母親,又帶她到平台,惟警方不斷分開三人,並從後樓梯帶走被告。

被告透露自己沒有被鎖上手銬帶走,其中一名警員更向他表示:「大家都係自己人,我一定會幫你。正常應該戴手銬,但見係你,就唔使啦」。

稱警明言「我會幫你,我識你 Daddy」

被告被帶上警車,左右兩旁均坐著警員,他問警員「去警署要做啲乜嘢」、「幾時可以見我 Daddy」,警員回應「有份嘢要簽,簽完就可以見 Daddy」。被告再問「唔簽得唔得」,警員表明「唔簽唔得」,被告便相信簽署該文件是程序之一。

回到警署,被告見到父親坐在羈留室外等候他。忽然,他被帶到房間落口供,警員將一本空白的記事冊及一張紙給他,要求他「跟住寫」,又表示「我會幫你,我識你Daddy,寫你屙尿就無事㗎啦。」被告相信警員,但無按指示在記事冊上寫「屙尿」,期間警員又向他強調「識你 Daddy,一定會幫你,唔會有事」,他簽署文件後,見到了父親與律師。

督察主動來電問是否同意簽保守行為處理

事隔一個星期,督察黃子健(譯音)主動致電被告,聲稱要幫他辦理簽保守行為的程序,問他同不同意以簽保方式處理案件,被告當時回答「要考慮一下」。及後,被告上網搜查資料,又問父親有關簽保的事宜,得知簽保不會留有案底,不影響前途,加上他不想花費父親的金錢打官司,便同意簽保守行為。黃督察後來致電被告,被告表示同意簽保守行為,黃則指「唔認罪就冇得做簽保」,又聲稱其口供有不清晰的地方,要他澄清,但沒有指明是哪個地方有問題。

至 3 月 21 日,他到葵涌警署再度落口供,警員向他表示進行簽保守行為的程序前,需要先簽署一些文件,並拿出一張紙「自己寫啲嘢上去」,強調簽保的大原則一定要認罪。隨後,被告又錄取了另一份口供,但「主要按警員指示」。案件周五(4 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17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