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理由三度更改 新巴司機終被起訴不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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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上周日(6日)發起遊行,期間警方於彌敦道截停一部 970 號新巴,指控一名 36 歲車長「無故響號」,巴士「快速行駛」貼近警員,車長涉危險駕駛罪拘捕。警方今日(10日)在 Facebook 表示,司機被落案起訴不小心駕駛,指該名男子涉嫌當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駕駛巴士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因而構成危險。

警方指,於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後,今日落案起訴該名男子,並將於 9 月 15 日(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由拘捕一刻開始,警方對司機干犯何種罪行有不同說法,先是被當天指司機無故響鞍;到晚上改指司機當駛近路旁執勤警員;翌日又指在他的袋內檢獲士巴拿,司機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惟最終,巴士司機被控的是警方過去五天從沒有出現的「不小心駕駛」。

新巴發言人回應指,獲悉週日 970 號線事件中的車長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將於下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作出評論。公司會繼續為車長提供適切協助,相信法庭會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

周日九龍大遊行期間,警方在油麻地眾坊街截停一架新巴 970 巴士,並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該名男司機。其後,警方再於司機的袋內搜出一個士巴拿,司機再被指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說法兩度改變,由最初的「挑釁」、「無故響咹」變成最終的「危險駕駛」、「藏有攻擊性武器」,又形容被捕司機懷疑曾快速行駛,一度非常貼近執勤的警務人員,又指在司機袋內檢獲一個士巴拿,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

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曾指出,公司翻看被捕車長行車紀錄,當時車長的行車速度在 30 公里以內,比道路法定上限 50 公里低得多。新巴發言人亦表示,根據巴士行車紀錄系統(黑盒)數據,巴士在該段路程車速約為每小時 10 至 35 公里,系統未能錄取聲音,故不確定車長響號次數及位置,公司未能評估車長其間響號是否適當。發言人稱暫不會安排該兼職車長駕駛工作,讓他平復心情,車長同意安排,新巴會適切協助他。

警方早前指出,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和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積極調查,司機已獲保釋,10 月上旬須向警方報到。警方表示會根據案情及證據,以不偏不倚及專業態度適當跟進,適時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