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擬引入「罰停賽」 主席可點名「極不檢點行為」 首罰停一周可倍增無上限 停發薪津

0
289

民主派總辭至今兩個多月,建制派再出手收緊議會抗爭空間。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諮詢」全體立法會議員,建議增加議員「停賽」的罰則,議員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財委會和內委會作出「極不檢點行為」,除被逐出會議室外,立法會代主席可提出不容辯論亦不容修正的議案,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暫停該議員職務,首次停職一星期,第二次兩星期,第三次四星期,第四次八星期,之後每一次停賽期倍增,亦會按比例扣薪津。

根據議事規則委員會發予全體議員的「諮詢文件」,指現時議員在立法會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可將議員趕走,議事規則委員會商討後同意,現有罰則不足以處理議員極不檢點行為,應另立處分機制,建議若立法會主席認為議員作單一或多次極不檢點行為,立法會主席可「點名」,考慮行為嚴重程度、造成的干擾威脅程度、議員任期內作類似行為的頻率等,交由立法會代主席動議,將涉事議員「停賽」。

建議又認為「停賽」機制應適用於立法會大會、全體委員會、財委會和內委會,但其他委員會議員極不檢點行為「並不常見」,現有罰則足以應付,所以「停賽」不會包括立法會其他委員會。

而在「停賽」期間,議員不可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亦會暫停發放酬金、津貼、任滿酬金及暫停發還工作開支,細節有待立法會秘書處跟進,議員亦有機會就「停賽」提出上訴或反對;議事規則委員會就這些「建議」諮詢所有立法會議員,各議員要在下星期三前回覆立法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