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政府研立法管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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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發表「獨家報道」,引消息指政府研立法規管眾籌,「打擊黑金」。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同日亦撰文指要規管眾籌,稱眾籌所得金錢容易繞過反洗黑錢條例監控,後果可大可小。

「12 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庭上披露涉及眾籌的案情。《大公報》今(10 日)以「政府研立法規管眾籌  打擊黑金」為題報道指,對反中亂港組織搞眾籌黑金,「消息指有關當局正研究眾籌法,加強規管」。

報道引述權威人士指,執法部門對於網上眾籌進行違法活動,已高度關注,正研究眾籌法律,擬建立監管平台規範眾籌,「捐款不是違法,但經香港也好,各種名目也好,透過眾籌洗黑錢或策動違法活動的漏洞是需要堵塞,香港是需要加強規範眾籌,避免被不法之徒利用」。

「權威人士」﹕唔會放過 612,檢控完可充公資金

另外,《大公報》在報道中繼續狙擊「612 基金」,引述「權威人士」指,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附件 7,警方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提供資料,「若不提供資料,當局可依法辦事去銀行凍結資金,總之會繼續查,唔會放過 612,檢控完可充公資金」。

報道續指,根據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第 3 條有關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的條例,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書面通知作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而原訟庭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財產充公。

何君堯:612 基金支出是助訟、洗黑錢

另外,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亦在報章撰文指要規管眾籌,指特區欠缺明確法例規管眾籌,眾籌得來的金錢又易繞過反洗黑錢條例的監控,後果可大可小,「612 人道支援基金便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何君堯指,「助訟本身已是違法,不論眾籌與否」,並質疑該基金沒按《社團條例》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亦非《公司條例》下的註冊公司或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一個甚麼都不是的非法組織竟可四處眾籌,簡直是目無法紀」。

何君堯指 612 基金用來資助及維持訴訟的開支並非人道支援,「而是助訟或維持訴訟的違法開支,即是洗黑錢」。

何君堯指政府尤其是財庫局有失職之嫌,指其他政府部門「不能只坐着吃花生袖手旁觀」,直指「如果不同心協力去維護國家安全和主動出擊,特別是打擊非法募捐,又如何遏止「港獨」和維護國安法的權威?」

上月已宣布將停止運作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周一(6 日)再表示,因託管人「真普聯」不再執行支款指示,即時起暫停接受捐款。多名建制派於前日在立法會質詢時,已狠斥政府監管不力,縱容基金運作多時。何君堯指局方沒有完善相關法例,「人哋打劫都打劫咗兩年,而家先睇(研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政府正研究下一部完善規管籌款活動法例,又認為重點是解決問題,「鬧走我、鬧死我係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