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23 條立法須應對間諜行為 「黑暴」時派頭盔、地鐵車票屬「國家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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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無綫新聞》專訪時指,正研究修改《社團條例》,認為現時條文相對簡潔,會考慮會否加入類似《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當局正研究為《基本法》23 條立法,鄧炳強認為法例要有效應對過去兩年的社會情況,特別是間諜行為,他舉例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人派頭盔、地鐵車票,屬「國家級組織」。

稱過去立法建議有「空隙」

鄧炳強在《講清講楚》節目提到,2003 年的立法建議不足以應付近年的情況,有「空隙」存在,要草擬一個法例能有效應對過往兩年發生的事件。

他特別提到今次立法要應對間諜行為,被問到有關間諜行為的例子,他指:「過去兩年在香港發生的黑暴事件,你看到其組織性是國家級的,例如有很多物資譬如頭盔,還漂亮過我們的,免費派發,很有組織性地,很多地鐵站免費有些單程車票派,有白色衣服給你打人之後更換。」

研修改《社團條例》

鄧炳強又認為目前的《社團條例》相對簡潔,研究會否參考《港區國安法》加入實施細則,或者類似外國法例,要求社團提供更多資料。對於 23 條立法的處理,政府會修改不同的現有法例,還是有一條全新法例,涵蓋不同範疇,鄧炳強指正研究。

對於鄧炳強早前去信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他將建議註銷支聯會公司註冊,支聯會透露警方的理據指「六四事件」是「一場意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和顛覆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革命暴亂」,被問到市民日後可否參與其他組織的「六四晚會」,他指不能簡單判斷,要視乎相關人士當時的目的、角色、意圖和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