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圍觀馬鞍山火燒男被控 事主屏風後供稱不肯定兩被告有否講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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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 1 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海柏花園行人天橋與人爭執,及後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全身着火, 須送院治理。一對夫婦被指旁觀時講粗口,事後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兩人不認罪今受審。事主 X 於屏風後供稱,他當日追著破壞港鐵設施及襲擊他的黑衣人至事發天橋,黑衣人四散,他轉身發現有約 20 多人圍著自己,向自己講粗口及有女人聲叫他「返大灣區啦」,但他不肯定講粗口的人是否兩被告。庭上片段顯示,X 與在場人士口角時亦有講粗口,並斥責他們指「X 你老母,冚家鏟,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海雲(33 歲)和鄺耀文(39 歲),均報稱文員,同被指於去年 11 月 11 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控方早前稱事主擔憂人身安全,申請讓他於屏風後作供,並以 X 代替其姓名,獲裁判官批准。X 今於屏風後供稱,他小學畢業,任職地盤挖泥工人 20 年,有高血壓及輕微中風,與家人同住,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案發當日他於馬鞍山港鐵站的櫃員機提款,期間看到約 5 至 6 名黑衣人以錘子破壞設施,他大聲喝止指「喂,你哋做咩打爛晒啲嘢!」 其後有黑衣人上前襲擊他的頭部並轉身逃走,X 則追著他們至案發天橋,期間黑衣人四散,他轉身發現有約 20 至 30 人圍著他,「係咁講粗口鬧我,有啲拉我、扯我、踢我」,令他不敢離開。

X 又表示以粗口鬧他的人有男有女,有女聲叫他「返大灣區啦」,但他並不肯定兩被告有否講粗口,「成班人圍住我,我都唔知係邊個」,他當時覺得「好驚,好憤怒,驚佢哋打我」。X 指未幾有人向他淋腐蝕液體,他全身隨即著火,他則除掉上衣,「係咁撲熄啲火,有個阿叔都幫下我」,火被撲熄後 X 打算報警,但發現消防及救護已到場,他於救護車上暈倒,「唔知幾時去到醫院」,他最終須住院約 3 個月,今年 2 月出院,事件令他手腳無力,「連開樽蓋都開唔到」,醫生則表示他全身有 4 成皮膚被燒傷,X 又指事件令他「乜都做唔到,覺得累咗老婆」,但他仍希望自己日後康復可以再工作。

控方又於庭上播放多段涉事短片,片段顯示 X 與在場人士有所口角,有人著他「你走啦」,「返大灣區啦」、「柒頭」,亦有人粗言穢言,期間 X 回應指「X 你老母,冚家鏟,你哋全部都唔係中國人」。X 又同意辯方所指,他與在場人士口角時情緒激動,有人著他「冷靜啲」,及沒有人阻止他離開。辯方又指 X 當時並沒有受驚,而是因為被襲感到深深不忿,而留下與在場人士理論,X 不同意,並指當時他選擇留在該處,是害怕如果有黑衣人跟著他再施襲,「咁我咪死梗」,X 又指他自己遇襲後選擇自己追黑衣人而不是報警,是想「捉到黑衣人交俾警察叔叔…你可以話我係見義勇為,但而家諗返轉頭係傻」,他又表示預計過自己留在現場會被打,「但無諗過仲嚴重啲,被人燒」。

X 作供完畢,控方下午傳召目擊事件的婦人許惠貞(音譯)作供。許指她當日於約 10 米外觀察事主與在場人士爭執,期間有一把女聲叫事主「返大灣區啦」,及有人講粗口的情況,「非常激烈」。她指當時有約 10 多人圍著事主,她覺得事主將會被襲擊,而她打算離開時,突然見到事主著火,「啲火好光,燒到上天橋頂」。

許表示自己對此感到十分震驚,但她承認看不到事主如何著火,控方又問她當時是否擔心自己安危時,她表示「我唔驚」。辯方則盤問許指,事主當時與在場人士口角且態度兇狠,許則表示,「就算阿伯(事主)係兇狠,都係強弱懸殊」,因為對方的人數較多。

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明天續審,期間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5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