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後入職公務員需宣誓效忠 教局:正研究是否適用於資助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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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7 月 1 日或之後入職的政府公務員,必須按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11 日)回覆民建聯議員張國鈞書面質詢,稱政府正研究上述宣誓安排,是否適用於資助學校的教師。有資深中學校長指,一般而言,資助學校教師的僱主是法團校董會,入職並非簽署公務員合約,並非拿取公務員薪酬待遇,如只在宣誓一項要求「睇齊」並不合理,「無理由責任一樣,權利不一樣。」

民建聯張國鈞向教育局提出書面質詢,有關學校如何加強憲法及國家安全教育,包括查問當局會否將公務員宣誓安排,延伸至資助學校的教師。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覆時首次透露,政府現正研究公務員宣誓安排,是否適用於資助學校教師。

有不願具名的資深中學校長指出,近期內從未聽過政府有意將公務員宣誓延至教育界,「係早幾個月公務員話一定要宣誓時,聽過部分立法會議員,認為受政府撥款的機構社工、醫管局員工、教師等等,都應該宣誓」,惟當時政府未有正面回應,學界對有關意見不以為然。

資深校長:「同責不同權」並不合理

該資深校長坦言,不清楚教育局是否有權要求教師宣誓,「始終佢哋唔係公務員,唔係簽公務員合約,亦都冇公務員薪酬福利同升幅,無理由責任一樣,權利不一樣。」他又認為學校受資助程度不一,令情況更複雜,「例如直資學校,家長都有份畀學費、部分係用嚟畀教師人工,(學校)同時受政府撥款,咁又應該點做?」

校本條例之下,教師一般受僱於法團校董會,資深校長續指:「舉例如果有老師、校長做錯事,都係受法團校董會處理、控訴,而唔係教育局。」因此大多數法團校董會都有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一旦遇上法律或財政爭議,亦可保障各名校董免於賠償、刑責等,「依家個問題係,究竟由法團校董會擁有學校?抑或由教育局擁有學校?」

該校長坦言,在現時社會環境下,可預視教育界持續受壓,然而一旦教育局對教師引入宣誓安排,相信各大型辦學團體都會發聲,「起碼要搞清楚法理、情理的原因,本身公務員(對宣誓)都好多憂慮,你無端端捉班同事去(宣誓),點會冇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