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超長時間聆訊後送收押所待今早再提堂 眾被告通宵折騰 全無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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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參與或組織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昨天(3 月 1 日)經過 14 小時「馬拉松式」審訊,到凌晨仍未完成陳述申保釋理據,更有被告不適暈倒。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決定休庭,於今早(3 月 2 日)11 時半續審。惟蘇惠德指示,除已送院的被告外,其他人都交由懲教署看管,亦即會先送到收押所。比對囚車運送被告離開法院的時間、到達收押所的時間,以及預料需再上車的時間,可見各被告實際上只有極短的休息時間,甚至完全「無得瞓」,其中戴耀廷僅留在收押所 3 小時 20 分鐘,黃之鋒、胡志偉、譚得志僅留在收押所 6 小時。

有網民便形容法官及律政司的安排是對眾被告的「精神虐待」、「打消耗戰」、「通宵折磨」,「咁樣根本無可能休息到」。

戴耀廷另有案件上訴 最早離開收押所

8 點 18 分,戴耀廷首先離開收押所,以就「佔中九子案」的上訴出庭。由於他是在 4 時 58 分才下車,換句話說,他只在收押所待了 3 小時 20 分鐘。由於到達收押所後被告仍要進行手續,估計他幾乎沒有休息時間。

儘管如此,上車前戴耀廷仍向守候的攝影記者豎起拇指。

黃之鋒、胡志偉、譚得志逗留收押所僅 6 小時

早上 09:45 左右,涉案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以及人民力量譚得志離開荔枝角收押所,由懲教署囚車送往荔枝角收押所。

3 人在凌晨 3 時 38 分才回到收押所,時隔 6 小時又再離開。

深夜離開法庭 上午晨早上車

自昨日下午一時左右正式開庭,一直到凌晨 2 時 45 分休庭。眾被告已經歷 14 小時聆訊,還未計算開庭前的等待時間,以及前一晚在警署還押的體力消耗。有律師亦透露,由於被告眾多,被告欄內相當狹窄,甚至有被告需坐在被告欄外。環境欠佳加上「馬拉松式」審訊,審訊至深夜時,便先後有 4 名被告不適需送院。

總裁判官蘇惠德決定在早上 11 時半續審,本來接照慣例,未完成提堂程序的被告,應該回到警署拘留,但蘇指由於人數眾多,因此指示交由懲教署看管,認為「會方便啲」。而交懲教看管便代表眾人需要收押所等候,男士將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女士便應該會送到大欖女懲教所。

今天凌晨分三批自法院出發的五架囚車,其出車時間分別為 3 時 41 分、4 時 20 分及 4 時 52 分。由於開庭時間為 11 點 30 分,把交通時間,及進入收押所的時間也計算在內的話,各被告基本上「無得瞓」。

分批下車 等逾一小時

懲教署更要求各被告分批下車,進入收押所辦理手續。根據《立場新聞》拍攝到的情況,押送戴耀廷等人的囚車到達荔枝角收押所後,戴耀廷的下車時間為 4 時 58 分,在同一囚車的尹兆堅要到 5 時 18 分才下車,區諾軒下車時間更已去到 5 時 31 分,與戴耀廷足足相差逾半小時。

最後一架囚車,更是在 6 時 30 分才抵達荔枝角收押所,車上被告包括岑敖暉、鄒家成、林卓廷等人。但這架囚車的眾被告可快速下車,2 人一組步入收押所。然而預料這批被告只是「入去打個轉」,便要再上車前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