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打致坐輪椅、記憶力受損 男生認襲警判感化 官:傷勢嚴重警應先送院

0
268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用磚襲擊警員右手及手推警員,事後遭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至多處受傷、頭破血流,一度要坐輪椅出庭應訊。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求情時透露因警暴而使記憶力受損,經常感頭暈。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17日)判處男學生12個月感化,表示認同他傷勢嚴重,警方應先將他送院,而非帶返警署。

被告陳軍佑(17歲,學生),被控於本年 1 月 19 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襲擊一名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X,違反《警隊條例》。他早前承認控罪。

官認同被告傷勢嚴重  應先送院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襲警是一條嚴重的罪行,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應該受到保護,當情況要求時,警員亦能使用合理武力,按警員誓章行事。

裁判官指,案發時有示威者在涉案地點堵路,警員執行職務,清理道路,但被告則手持磚頭,用粗口向警員大叫,並威脅要掟磚,「客觀來說,被告的行為非常俱侵略性」。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時一身黑色打扮,戴著口罩,警員無法得知其歲數、面部表情,因而無從預計被告的下一步動作,認為所有警員上前即時制服被告屬合理。

不過,裁判官續指,由於其席前沒有證據說明被告遭制服後的反應,及警方當時的認知,若在此情況下,將被告所遭受的所有傷勢講成是他自己反抗而造成,恐怕會有不妥。她認同被告傷勢嚴重,雖然他於案發現場已接受急救,但頭部有裂傷,應先被送院。

對於辯方所指,被告事後患上記憶衰退,難以專注,而且容易頭暈,裁判官則指,她不知道這些症狀是身理問題還是心理問題,因此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曾做腦掃描,但未找出不妥的地方。

官:被告相信社交網站未經證實資訊   無視其他觀點

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感化官形容被告為邊緣個案(marginal case)。被告在首次會見感化官時,談及本案時態度迴避及有保留、想法主觀、要求他人認同其觀點,而且相信自己在社交網站讀到的資訊,無視其他觀點。裁判官明言,以為被告所受的傷、本案為家人及學校帶來憂慮,會令被告反省。

裁判官認為,經輔導後,被告似乎開始反思,意識到其不當行為所帶來的危險,但他仍然相信在社交網站讀到的、未經證實的資訊。裁判官指,本案可見被告不成熟、守法意識薄弱等,同時顯示未經證實的消息對他的影響,認為被告有必須接受外界協助及監管。

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有家人及學校支持,主動認罪等,裁判官最終按感化官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她亦會在 6 個月後檢視被告感化進展。

曾投訴遭警毆打至頭破血流   一度坐輪椅應訊

被告首次提堂時需要坐輪椅應訊,辯方當時向法庭投訴警方制服被告後,仍以警棍毆打被告的頭和腳,又在警車上毆打其傷口;被告被帶回旺角警署後,繼續遭警員毆打。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身高約 165 cm,體重不足 50公斤,被事主警員 X 在內的 4 名警員制服,警員用警棍毆打他,致其頭部流血,手、腳、前額多處受傷。被告事後記憶力轉差、難以集中精神及容易頭暈。辯方呈交了佈滿血的紗布照片予法庭,並透露被告雖然在現場獲急救服務,但警方沒有第一時間送他去醫院,反而先帶返警署。

辯方又指,被告曾跑得很快,亦曾是羽毛球校隊成員,因為受傷而無法跑步及再打羽毛球。

案情指出,當晚有示威者在登打士街及西洋菜南街聚集,警員X與另一警員巡邏時看到身穿黑衣及戴口罩的被告徘徊,左手持磚,不時大叫「死黑警」及「掟X死你班仆街」 。警員上前截查時,被告用磚襲擊 X 的左手,並推 X 心口,最終被制服。被襲警員左手有腫脹、瘀傷及擦傷,即日出院後獲放四天病假。
案件編號:KCCC1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