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防賄條例走數 陳弘毅:林鄭當初或未全面了解中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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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15 日)表明「一定走數」,不會履行競選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至涵蓋特首,稱會影響特首憲制地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16 日)回應指,認為林鄭競選時,可能未有全面理解中央對特首憲制地位的看法。

陳弘毅今(16 日)出席國安法一周年研討會後見記者,指林鄭 2017 年參選特首撰寫政綱時,可能「未有全面了解(not fully understand)」中央對這件事的取態,現時她更能掌握中央政府對特首一職憲制地位的看法,所以才改變立場表明任內不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

林鄭月娥在特首競選政綱中曾承諾,將盡快修訂防賄條例,將第 3 及第 8 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惟昨日她表明「一定要走數」,指修例是「衝着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不希望弱化行政長官憲制責任。」

被問到選舉候選人審查將嚴格把關,未來會否還有民主派入閘,陳弘毅引夏寶龍指,盼團結各方力量,「有容乃大」,即使不同意念的人亦可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