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記者 2019 理大外採訪遭防暴警胡椒球彈射腳 投訴後監警會同意警方指「並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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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中午時份,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企圖突圍,遭警方三路包抄圍堵拘捕。《立場新聞》記者當天在理大校門外暢運道天橋採訪時,遭一警員在未有警告下以以胡椒球彈射擊腳部。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今天回覆,指調查後認為對警方指控「並無過錯」,而監警會亦已審閱有關個案並對調查結果表示同意。

當天被射擊的《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對結果表示憤怒,認為當天警員在無警告下開槍是「放冷槍」,不可能合理。他已向警方表示要求覆核個案,並會補充文件反對有關結果。

事發當天為警方在理大展開驅散行動第二天,警方在理大校門外佈下三道防線,分別為暢運道天橋往紅磡車站、歷史博物館及康宏廣場,以及柯士甸道嘉諾撒聖瑪利書院外。事發時理大示威者在當天進行第三次突圍,大批隸屬機動部隊的防暴警由康宏廣場及暢運道天橋迫近理大門口,進行拘捕行動。

警方當時在理大門口拘捕 10 多名示威者,部份血流披面,警員連同被制服示威者由暢運道天橋往紅磡車站方向離去。《立場》記者陳朗昇當時正進行直播,拍攝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帶離現場情況。他憶及當時警員要求記者和他們保持距離,他已遵從,保持最少三至四人身位距離,並開始用近鏡拍攝。突然他感到腳部刺痛,稍一定神才發現自己斜前方約 10 米外,一名身穿防暴裝的警員以步槍型胡椒球槍向他發射,陳附近的兩名記者亦遭射中。

陳朗昇指,當時立即以手指指出該名警員「濫用武力」,他看不到警員編號,只從其行動呼號咭看到「Z4 SSGT」,以他理解這是指該名警員為時任機動部隊 Z 大隊第 4 小隊的警署警長。

陳朗昇稱,他上周接獲投訴警察課電話,對方指未能寄到調查結果給他,「我對她(投訴警察課警長)說,事隔都兩年,地址當然也改了,才有調查結果。」他當刻是知道調查結果為「並無過錯」,但以為該結果未經監警會覆核。

今天陳朗昇再收到信件,信中指有關結果已經監警會審閱,監警會對調查結果「表示同意」。信件亦有陳述當天事發經過,投訴警察課科形容當時「有人不斷追著警方及被押解離開現被捕人士」,又「多次勸喻現場人士離開,但未得到理會」,指有關警務人員在別無選擇情況下,使用最低武力胡椒球彈作出驅散,「以保護在場的警員及被捕人士。」

陳朗昇對此陳述表示憤怒,「甚麼是『有人』?現場只有警察、被捕人士及記者,我們身穿記者背心,拿著攝影器材,當天正在採訪,警方的說法令人以為當時現場危險,事實是警方已控制現場。」他亦不同意警員當時是「別無選擇」及「使用最低度武力」,「現場有其他警員用手阻開我們,以往亦試過用警棍擋開空間,無理由乜都唔做直接開槍。」他已表明要求覆檢個案。